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7日电 爱玛科技IPO按下“暂停键”。证监会27日晚间公告称,鉴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决定取消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187次和第188次发审委会议对上述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据新京报11月27日报道,有媒体报道称,爱玛科技遭遇专利诉讼,原告浙江一企业近期将爱玛科技等公司诉至杭州中院,后者已于11月26日正式立案(编号:2019浙01民初4159号),案由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涉嫌侵权产品是爱玛科技的in麦车型,涉诉金额约3000万元。”
爱玛科技告诉新京报记者:“公司受到了恶意诉讼,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应诉通知书。公司不存在侵犯他人外观专利的情况,此事不会影响爱玛科技上市进度。至于诉讼,爱玛科技会积极应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涉诉车辆为爱玛自有知识产权车辆,合法有效。”
公开资料显示,爱玛科技成立于1999年,前身是天津泰美车业有限公司,主营自行车组装、零件加工、制造等,2004年步入电动自行车行业,是中国最早的电动自行车制造商之一,2009年,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5年改名为爱玛科技,主营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018年6月29日,证监会网站首次发布爱玛科技预披露招股书。2019年9月5日,证监会网站更新了爱玛科技预披露招股书,爱玛科技拟在上交所发行6500万股,占比16.1%,募集资金约16.81亿元。
爱玛科技预披露招股书截图
爱玛科技招股书显示,在生产方面,公司建立了以天津爱玛、江苏爱玛、浙江爱玛、广东爱玛为主的四大制造基地;在营销网络方面,在全国有超过1900家经销商。
从业绩表现来看,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爱玛科技营收分别为64.44亿元、77.94亿元,89.90亿元和44.55亿;净利润分别为4.47亿元、2.63亿元、4.30亿元和1.99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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