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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安正时尚及董事长等收警示函

2024-11-28 20:16:1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1月28日电 28日,安正时尚因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收入核算不准确收到警示函。

  安正时尚公告显示,《警示函》称,安正时尚、郑安政、郑安坤、唐普阔、陈克川、吕鹏飞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安正时尚在2023年度与关联方威豪(香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容尊(香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恒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万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四家贸易公司)开展奶粉分销业务、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2116.01万元、1986.48万元、2539.05万元和5297.04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4%。上述关联交易发生时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4月29日、5月21日分别经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审议,2024年4月30日补充披露。

  公司董事长郑安政、时任总裁郑安坤、董秘唐普阔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副董事长陈克川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收入核算不准确。安正时尚在对四家贸易公司开展奶粉分销业务中未完全承担主要责任,但在2023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中仍采用总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导致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分别调减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83.46万元、11696.82万元和17843.72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0.47%、9.96%和11.11%。

  公司董事长郑安政、时任总裁郑安坤、董秘唐普阔、财务总监吕鹏飞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郑安政、郑安坤、唐普阔、陈克川、吕鹏飞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安正时尚表示,将认真进行整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据公司半年报,安正时尚目前拥有“JUZUI玖姿”“IMM尹默”“MOISSAC摩萨克”“ANZHENG安正”“Annakro安娜蔻”五大自有时装品牌。此外,公司在大中华区合资经营韩国童装品牌“ALLO&LUGH阿路和如”。

  前三季度,安正时尚营收及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降8.42%、203.10%。单看第三季度,安正时尚营收同比增4.52%,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降907.50%。公司表示,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销售同比下滑影响。(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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