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保护长城 兼顾“保下来”与“活起来”
中新社北京11月28日电 (记者 陈杭)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条例构建从“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研究性修缮”并重的全链条保护体系,对长城和相关文化遗产、长城赋存环境进行整体保护。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熊菁华表示,条例共四章三十八条,旨在加强长城保护,规范长城利用行为,弘扬长城精神,传承长城文化。
条例确立资源调查、建立档案、设立保护标志等基础制度,要求结合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组织开展北京市长城资源调查,并建立长城档案。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长城沿线设立保护标志。
条例从文旅融合、考古调查、阐释展示、宣传教育、国际交流等方面加强制度供给,支持长城沿线博物馆、陈列馆、乡史馆、村史馆、公共文化场站等开展长城主题展示;支持开展长城保护修缮、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利用长城资源举办中外文化交流活动,促进文明交流互鉴。
熊菁华说,条例坚持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并重,兼顾长城“保下来”与“活起来”,构建长城文化内涵阐释与传播体系,促进长城活态传承与可持续利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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