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产经>>正文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这些企业可申请

2022-11-29 15:11:3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1月29日电 工信部网站29日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2022年底前,确定一批条件完备、具有良好质量管理水平和信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企业开展自检自证试点。

  根据型号核准自检自证工作需要,本着积极探索、稳妥推进、优中选优的原则,工信部拟在全国范围内遴选若干家企业开展自检自证试点工作。2022年度自检自证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

  申请自检自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具有五年以上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经历;

  (三)无线电业务产品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列,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自主研发能力,有完善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具有相关无线电设备的质量检测部门或者专职检测人员,具有独立开展型号核准测试的测试场地和测试仪表等设施,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对自检自证报告负主体责任;

  (五)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企业信用等级为AA及以上;

  (六)近三年未收到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整改的通知或受到行政处罚;

  (七)自检自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涉及网络安全等特殊检测项目。

  工信部指出,对于近三年在型号核准监督检查抽检中合格率100%,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相关领域认可的,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任务,以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或称号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纳入自检自证试点企业。

  通知还提出,对于证后设备监督检查不合格的,或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检查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取消设备型号核准证和企业自检自证资格。

  试点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提交申请材料或测试报告的,依法取消设备型号核准证和企业自检自证资格。

  受到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查处,并取消企业自检自证资格。

  工信部明确,取消自检自证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郭晋嘉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过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