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29日电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29日发布《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市交通委介绍,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为了调控该市机动车总量,上海市政府于2012年制定《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拍卖规定》),有序推进客车额度拍卖工作。此后,又结合外部环境和交通形势发展变化,于2013年、2014年、2016年对《拍卖规定》进行了3次修改,不断完善调控举措,对稳定上海市小客车总量、促进综合交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此次主要修改了三方面内容:
(一)整合相关补充文件
此前为了细化《拍卖规定》相关操作口径,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5月制定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此次修改,立足于优化制度供给,将该通知核心内容融入到《拍卖规定》中,实现“两规并一规”。
(二)优化参拍资格条件
当前,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可适用于燃油车、增程式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考虑到近年来经常有市民反映现行《拍卖规定》设置的参拍资格较为严格,导致参拍意愿受阻,故此次修改针对非上海市户籍人员参拍资格条件中“有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要求,由原连续缴纳满3年调整为连续缴纳满1年。通过相关调整,进一步优化参拍资格条件,满足更多有需要群众的合理参拍需求。
(三)整体完善相关表述
结合当前实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机动车额度管理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职责,提升协同共管工作质效,营造安全、可靠、公平的拍卖环境。同时,还对《拍卖规定》中部分条款内容作了局部调整,使其表述更为规范和周延。
同时,上海市交通委在对《拍卖规定》修改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时指出,当前,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适用于燃油车、增程式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在办理车辆额度确认手续时,未申请免费专用牌照额度,而是以其名下持有的尚未过期的额度证明作为确认凭证,并办理后续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上海市交通委和上海市公安局等部门将认定该新能源汽车使用《拍卖规定》中规定的客车额度登记上牌。(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