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日电 最高检官方微信1日通报,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东,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东利用担任神华准格尔煤炭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2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李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8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经查,李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徇私调整提拔干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退休后违规在民营企业任职取酬;毫无纪法底线,肆无忌惮靠煤吃煤,长期以“投资”“代理”为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产品销售、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官网介绍,国家能源集团于2017年11月28日挂牌成立,是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重组而成的中央骨干能源企业,拥有煤炭、电力、运输、化工等全产业链业务,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煤炭生产公司、火力发电公司、风力发电公司和煤制油煤化工公司。
中国神华2017年年报披露的简历显示,李东,1960年1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5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年获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博士学位。李东自2017年6月起任中国神华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自2011年5月起任中国神华高级副总裁,自2017年11月起任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020年3月29日,中国神华公告称,收到李东递交的书面辞呈,因已届退休年龄,李东向董事会请辞执行董事职务,其董事会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委员职务也同时终止。(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