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保险资金运用未坚持独立运作等,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资管)被罚430万元,5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4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据文号为金罚决字〔2023〕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当事人:一、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资管);二、时宝东(时任合众资管总经理);三、徐红霞(时任合众资管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四、王强(时任合众资管债权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合众资管副总经理);五、刘海宁(时任合众资管债权投资事业部投资一部投资总监、另类投资事业部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六、高杨(时任合众资管债权投资事业部投资二部投资总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保险资金运用未坚持独立运作,股东方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二、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债权投资计划后续管理情况报告存在虚假陈述;三、利用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为自己谋取利益;四、投资非主动管理的信托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等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合众资管罚款430万元;二、对时宝东警告并罚款5万元;三、对徐红霞警告并罚款8万元;四、对王强警告并罚款10万元;五、对高杨警告并罚款10万元;六、对刘海宁警告并罚款1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