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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违法判定证据

2019-12-02 10:49:0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公众号2日消息,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管理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科学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成为我国现实国情的迫切需求。目前,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技术装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已与国际接轨。通过2017年以来的“装、树、联”(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专项整治等一系列工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环境管理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为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业环境管理打好了扎实的实践基础。

  对于《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厂在投入运行之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管理规定》共二十条:提出了数据标记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要求,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违法判定证据使用;明确了超标判定标准和焚烧温度要求;明确了现场监测采样要求及监测数据认定标准、现场调查取证要求、处罚等;提出补贴核减措施和标记规则制定说明等。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规定》一是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执法;二是提出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断和处理;三是确定了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

  此外,对于如何保障《管理规定》落地可行?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首先,多种手段保障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一是对未按照标记规则虚假标记或者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将认定为逃避监管,并依法处罚;二是对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倒逼垃圾焚烧厂主动提高自动监测设备运行质量,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此外,生态环境部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一贯是零容忍、严打击,将利用大数据分析、飞行检查等手段,对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在内的所有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不定期开展检查。

  第二,多种手段保障自动监测数据完整有效。一是根据焚烧炉和自动监控系统实际运行规律,创新性的提出了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发布),明确未标记为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检修或者校准的数据均为有效数据;二是对标记为“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维护”(即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检修或者校准)的时段,提出了累计时限要求。倒逼垃圾焚烧厂主动提高自动监测设备运行质量,确保数据完整、有效;三是对于无故出现数据缺失或者无效的按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处罚。

  第三,实事求是确定特定工况的要求。《管理规定》充分考虑垃圾焚烧厂运行的特点,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符合标记规则相关工况特征,如实标记为“烘炉”“启炉”“故障”“事故”“停炉降温”“停炉”和“停运”等情形的标记时段累计时限要求及约束条件,既提高了可操作性,又更加符合焚烧工况运行实际。生态环境部门将通过监控炉温曲线、对照烟气参数、留存数据标记等方式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标记规则。(中新经纬APP)

(编辑:徐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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