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5日电 新美星5日晚公告称,12月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控人之一何德平函告,获悉何德平于12月2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对何德平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显示,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涉嫌控制账户组交易“新美星”股价,以便何德平所持“新美星”限售股于2019年4月26日解禁后能够获得好的回报。
同时,何德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在新美星2016年4月上市前,上海海得泽广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下称“海得泽广”)代何德平及有关当事人持有新美星80万股股份,占新美星上市时总股本的1%。上市后,该部分股票继续由海得泽广代持,海得泽广自2017年12月19日开始减持新美星股票,至2018年12月27日减持完毕。证监会认为,何德平作为上市公司实控人,未如实告知上市公司有关持股情况,导致新美星在相关公告中均未披露相关情况。
综上,证监会拟决定,就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 4783.58万元,并处以1.44亿元罚款,其中,何德平及其中一位当事人承担50%罚款。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何德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何德平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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