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5日电 浙江证监局网站5日披露的罚单显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提到,经查发现,金元证券瑞安安阳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叶羽在任职期间,存在在公司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以外的营利性机构兼职的行为。公司在知悉叶羽有关兼职行为后,未按规定向我局报告,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金元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于叶羽,浙江证监会同样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网站截图
浙江证监局提到,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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