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6日电 据韩联社消息,6日,韩国7名消费者集体起诉苹果通过升级系统降低旧款iPhone性能案二审宣判,法院判处原告部分胜诉。
据报道,韩国首尔高等法院民事当天开庭审理,判处苹果向原告每人支付7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82元)赔偿金。
据悉,法院对原告所谓“苹果升级iOS系统属于发布恶意程序或损坏iPhone手机性能”的主张不予采纳,但法院认为,即使更新操作系统旨在防止手机自动关机,但也限制了中央处理器(CPU)等性能。苹果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是否安装更新,但苹果违反这一规定。同时,消费者因选择权被侵害而产生精神损失,认定苹果有赔偿责任。
报道称,2018年3月,9800多名韩国消费者以苹果系统升级引发手机性能下降为由,针对苹果韩国公司等提起集体诉讼,要求其向每人赔偿20万韩元。
今年2月,一审法院对有关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认为很难认定iPhone性能调节功能一定给用户带来不便或负面影响,裁定原告团共6.2万多人败诉。之后,其中7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当天获得部分胜诉。(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