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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信披不及时 海新能科收监管函

2022-12-13 13:53:1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2月13日电 13日午间,海新能科公告称,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其中称,2022年12月8日,海新能科披露《关于收到<乌达区焦化产业重组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的公告》和《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函之回复的公告》,海新能科于2022年11月14日收到乌达区有关部门文件,文件提及有关部门已将其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捣固焦项目列入焦化关停淘汰退出名单,要求在2023年底前完成焦化产能退出工作。

  深交所表示,前述事项对海新能科生产经营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但海新能科直至深交所发函问询后才于2022年12月8日披露相关情况,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2.5条第十六项、第8.6.4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深交所要求海新能科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海新能科成立于1997年6月,实控人为北京市海淀区国资委,是一家为基础能源工业的产品清洁化、产品质量提升及生产过程的清洁化提供产品、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产业。

  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海新能科实现营收66.29亿元,同比增加30.55%;归母净利润亏损2.72亿元,上年同期亏损3.99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257元。三季度单季,海新能科归母净利润亏损1.24亿元。(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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