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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严打骗保放“狠招”:举报最高奖10万元

2018-12-15 18:12:5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15日电 据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15日消息,近日,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根据《办法》,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具体有五类,一是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是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是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是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是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两部门表示,《办法》旨在鼓励举报、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保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办法》明确,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是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二是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

  三是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具体奖励方面,《办法》指出,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资金奖励。

  同时,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举报人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该《办法》。

  此外,两部门强调,严禁虚假举报,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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