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19日电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江西省自2018年12月25日起,按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财政部称,江西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离境退税政策是针对境外旅客在我国国内旅游购物离境时办理退还增值税的一种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境外旅客持护照等有效证件到国内旅游,在经税务部门备案的退税商店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可以在离境口岸办理退税。
需注意的是,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不能享受离境退税政策,具体退税商品按海关相关规定执行。可以享受离境退税的群体,是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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