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房产>>正文

擅自发布“住房限购临时放开”政策 浙江海宁住建局被问责

2020-12-21 15:38:3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1日电 12月21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公布了《中共海宁市委关于十四届省委第九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称加大对下属单位违规违纪行为处置力度。对海宁市住建局未经批准发布非海宁户籍住房限购临时放开政策引发网络舆情问题进行严肃问责,给予党纪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海宁市住建局修订出台《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据此前报道,3月24日,海宁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海宁发布”以及海宁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在3月25日至4月24日云上房博会期间,“非海宁户籍人口在海宁限购一套住房”政策暂不执行。海宁日报在上述报道中还称,房博会之后,非海宁户籍购房者继续限购。

  对此,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科工作人员当时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限购政策以发布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放开住房限购1个月”在24日当天很快被删除。根据北京日报的报道,海宁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收到关于“‘非海宁户籍人口在海宁限购一套住房’政策暂不执行”的正式通知,“我们也是通过媒体很被动得知的,具体的执行文件还没有,具体得问一下海宁日报。”而海宁日报则表示“是房博会主办方要求推送的,但是现在主办方要求删除了。”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海宁市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当时回应称,暂时没有(暂时放开限购)这一政策,网上也无相关的新闻。(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