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立法明确个人不得违法使用、储存、处置危险化学品
中新网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 谢雁冰 郭超凯)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个人,应当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正确使用方法和防护措施,不得违法使用、储存、处置危险化学品。
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监控、管理,草案三审稿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作业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及时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实现安全监测、监控和预警。
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至关重要。草案三审稿增加一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水平。
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草案三审稿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和整改完成后的结论性意见。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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