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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人才引育、创新产品应用等方面加大对高成长企业支持力度

2025-12-22 16:35:2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2月22日电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2日发布《上海市促进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自2025年12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1日。

  《实施细则》明确,高成长企业是指符合上海市重点产业导向,具有高增长性、高价值性、强创新性特征的企业,是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激发新动能的重要力量。高成长企业分为潜力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力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四个层次。

  潜力瞪羚企业处于高成长企业发展初创期,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性和成长潜力。瞪羚企业处于高成长企业发展成长期,以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为关键支撑,已跨越初创困难期进入高成长阶段。潜力独角兽企业处于高成长企业发展壮大期,拥有较为成熟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体系,具备稳定的市场基础和品牌影响力,企业价值已被主流投资机构广泛认可。独角兽企业处于高成长企业发展成熟期,具有高融资能力、高估值提升空间,是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来源。

  企业评定方面,根据《实施细则》,高成长企业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主营业务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导向;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数据造假、偷漏税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高成长企业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相应层次企业的评定条件。

  (一)潜力瞪羚企业

  潜力瞪羚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大于3年,不超过10年,且未在境内外上市;

  2.企业申报当年在册员工达20人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3.近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且近2年营业收入均为正增长;

  4.近3年研发费用均值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二)瞪羚企业

  瞪羚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大于3年,不超过10年,且未在境内外上市;

  2.企业申报当年在册员工达50人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3.近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近2年营业收入均为正增长;

  4.近3年研发费用均值不低于20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5%。

  (三)潜力独角兽企业

  潜力独角兽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获得过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投资,且未在境内外上市;

  3.最近一轮股权融资的投后估值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达到该估值时累计融资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四)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获得过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投资,且未在境内外上市;

  3.最近一轮股权融资的投后估值不低于70亿元人民币,且达到该估值时累计融资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不低于3.5亿元人民币。

  培育服务方面,《实施细则》要求,市、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应依托市区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培育合力。在高层次人才引育、要素保障、创新产品应用等方面加大对高成长企业的支持力度。

  市、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将高成长企业名单主动向相关部门共享,推动各类政策性基金发挥投早、投小、投长期作用,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和服务力度。

  市、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服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与质效,稳步扩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覆盖面,有效整合市场化服务资源,为高成长企业提供融资、出海、合法权益保护等服务。

  市、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应着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在科创空间打造、协同创新平台构建、创新产品应用推广等方面为高成长企业提供服务和支持。

  市、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成长企业的跟踪与服务,及时掌握企业运行、发展态势和意见建议,快速、及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诉求,促进高成长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当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解读说明。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具有高增长性、高价值性、强创新性等特征,是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激发新动能的重要力量。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发展,让更多企业在新领域新赛道跑出加速度”。

  7月1日,我委印发《上海市促进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沪经信企〔2025〕450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和需求特点,提出21条培育举措,明确到2027年推动高成长企业规模突破1000家,形成“4321金字塔式”培育体系,即培育400家潜力瞪羚企业、300家瞪羚企业、200家潜力独角兽企业和100家独角兽企业。

  为进一步明确本市高成长企业认定标准,细化培育机制,加大服务力度,在听取市级部门、区级企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代表、金融机构代表及社会广泛意见,形成了《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企业评定、培育服务及附则四个部分,18条,相比《行动方案》,主要细化、创新的内容有三方面。

  一是规范培育机制。本市高成长企业是指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导向,具有高增长性、高价值性、强创新性特征的企业,分为潜力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力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四个层次。通过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高成长企业评定标准和流程,保持政策连续,稳定企业预期,优化发展环境。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高成长企业培育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高成长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各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区高成长企业遴选培育、服务赋能和运行监测等工作。

  三是细化服务安排。每年发布高成长企业年度报告,发布高成长企业榜单。市区联动,形成培育合力,加强对高成长企业的跟踪与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诉求,促进高成长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潜力瞪羚、瞪羚、潜力独角兽、独角兽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本市高成长企业分为潜力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力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四个层次。其中,潜力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主要考察企业的技术创新性和成长潜力,如潜力瞪羚企业处于高成长企业发展初创期,属于新赛道、新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性和成长潜力;瞪羚企业处于高成长企业发展成长期,以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为关键支撑,已跨越初创困难期进入高成长阶段。潜力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主要考察企业的估值和融资能力,如潜力独角兽企业处于高成长企业发展壮大期,拥有较为成熟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体系,具备稳定的市场基础和品牌影响力,企业价值已被主流投资机构广泛认可;独角兽企业处于高成长企业发展成熟期,具备清晰的商业模式,行业影响力突出,具有高融资能力、高估值提升空间,是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来源。

  四、如何开展高成长企业培育工作?

  潜力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评定,采取“免申即享”模式,无需企业申报。潜力独角兽和独角兽企业评定,由企业开展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自愿提出申请。每年将发布高成长企业年度报告,发布潜力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力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榜单。市区联动,根据企业所处不同发展阶段和行业特征,提供针对性服务举措,突出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如关注处在初创期的潜力瞪羚企业,将聚焦创业辅导、资金支持和产品推广等,助力企业跨越初创困难期,实现健康稳定成长。关注处在成长期的瞪羚企业,将聚焦支持股权融资、空间保障和扩大投资等,促进企业完善发展模式,快速做大做强。关注处在壮大期的潜力独角兽企业,将聚焦支持持续研发创新、技术迭代升级和产业融通发展等,推动企业创新突破,实现爆发式增长。关注处在成熟期的独角兽企业,将聚焦支持上市辅导、资源整合、海外拓展等,推动企业全方面价值跃迁。(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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