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产经>>正文

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将被联合惩戒

2020-12-25 16:28:34 新华网

  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将被联合惩戒

  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25日电(记者安路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建立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制止各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发生。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延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从预防机制来看,内蒙古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要确保足额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同时设定最长付款期限,机关、事业单位采购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账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在保障机制方面,内蒙古严禁机关、事业单位以负责人变更,或合同未约定的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变相拒绝或者延长付款期限。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也不得强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此外,内蒙古建立拖延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惩戒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延迟支付账款,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支付逾期利息,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机关、事业单位要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对拒绝或拖延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压减部门预算,降低公务出行标准,情节严重的要纳入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黑名单”制度,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编辑:姚儒霏)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