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5日电 据微信号“上海一中法院”25日消息,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胡欣受贿一案。
2025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胡欣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受贿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4年,被告人胡欣利用担任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处长、上海市水务局总工程师、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接、业务分包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43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胡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在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4年7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胡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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