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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一创投行未勤勉尽责被罚没1698.11万元

2025-12-25 20:03:4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2月25日电 第一创业25日晚间公告,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一创投行”)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指出,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2005年《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就一创投行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达兴业”)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创投行担任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发行与上市的保荐人,保荐业务收入为424.53万元(不含税)。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1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后由于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一创投行继续履行专项督导职责。保荐代表人为宋垚、范本源。

  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认为,一创投行作为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所述违法情形。

  保荐代表人范本源、宋垚,是一创投行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一、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3万元,并处以1273.58万元罚款;二、对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按此计算,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合计被罚没1698.11万元。

  对此,第一创业表示,公司已督促一创投行切实以案为鉴,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管控,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第一创业称,一创投行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第一创业还称,目前公司和一创投行的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一创投行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创业官网介绍,公司系经综合类证券公司,总部设在深圳。

  2025年前三季度,第一创业实现营业总收入29.85亿元,同比增长24.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1亿元,同比增长20.21%。

  二级市场上,截至12月25日收盘,第一创业涨0.43%报6.95元,最新市值292亿元。(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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