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跌停!坚称董事长被留置仍可“正常履职”,律师存疑
中新经纬 | 2024-01-29 15:50:55

  中新经纬1月29日电 (熊思怡)国晟科技的投资者彻底懵圈了!

  26日刚否认完董事长留置传闻,2天后公司就对外披露: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君不仅被留置了,而且已经被留置了快3个月。

  刚涨停的国晟科技,1月29日又跌回去了。截至29日收盘,国晟科技“10cm跌停”报4.15元,最新市值27亿元。

  董事长被留置3月秘而不宣

  28日晚间,针对公司董事长被留置、员工薪资延后发放等舆情,国晟科技通过公告回应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君先生于2023年11月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配合淮安市监委协助调查,但所涉事项与公司无关。

  国晟科技强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留置相关书面通知,亦未收到有权机关对公司的任何调查或者配合调查文件。

  此外,国晟科技表示,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业务管控流程,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发放了员工薪酬。

  国晟科技公告截图

  董事长被留置3月,为何秘而不宣?

  国晟科技解释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时,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吴君先生虽被留置,但仍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指示,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签署的文件。”国晟科技称。

  被留置仍可正常履职?这可能吗?

  律师: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国晟科技证券办工作人员29日向V观财报(微信号:VG-View)重申,董事长吴君被留置在淮安市监委,履职不受影响。1月26日,国晟科技证券部工作人员还对中国证券报表示,“公司能联系到董事长。”

  有意思的是,上证路演网站显示,已于2023年11月2日被留置的吴君,11月14日还出席了乾景园林(国晟科技旧称)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路演,并回答了网友提问。

  上证路演网站截图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29日对“V观财报”表示,留置但可正常履职是值得怀疑的,能联系到跟能履职是两个问题。

  事实上,2023年12月2日,国晟科技曾公告,董事长吴君因公务未出席和主持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国晟科技公告截图

  对此,国晟科技证券办工作人员对“V观财报”表示,“吴君没有参加股东大会很正常,他可以授权其他董事参加”。当被追问为何对外披露“因公务”缺席时,国晟科技证券办工作人员称,“公告通用版本就是这样”。

  许峰认为,股东大会不参加,本身就有不能正常履职的嫌疑。上市公司应该自被留置起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个人理解,(国晟科技)存在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监管机构应该依法处理。”

  是否存在国晟科技当时并不知悉吴君被留置的可能?国晟科技证券办工作人员回避了此问题,仅表示“当时没有披露留置公告”。

  另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信息,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此外,中纪委网站显示,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自向被留置人员宣布之日起算。按此计算,吴君即将留置期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截图

  吴君是谁?

  资料显示,国晟科技此前名为乾景园林,主营业务为园林工程施工和园林景观设计。2023年乾景园林控制权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回全福、杨静变更为吴君、高飞。随后,乾景园林更名,2023年9月25日吴君获选为新任董事长。

  按此计算,吴君获选国晟科技董事长不到40天就被留置了!

  根据乾景园林2022年11月公告,吴君出生于1972年,近年曾任华融中财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晟(江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国晟科技2022年公告截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华融中财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晟众城(江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晟(江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晟创投)为其股东。

  根据公示信息,国晟创投经营范围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目前,吴君仍为国晟创投董事长。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吴君究竟因何被留置暂不可知。不过,许峰律师告诉“V观财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秦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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