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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震安科技募资使用不规范等收监管函
中新经纬 | 2025-03-12 15:07:29

  中新经纬3月12日电 深交所12日向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震安科技或公司)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对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3号),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是部分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存在瑕疵,包括部分董监高未出席及列席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仅推举了一名股东参与监票。二是在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议案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三是部分独立董事未在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四是部分“三会”会议文件记录或存档不准确、不完备。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

  一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日超过董事会授权的管理期限。二是以募集资金置换中介费用事项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且未披露。三是个别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告中存在时间披露错误。

  三、会计核算不准确

  一是部分包安装项目在确认收入当期未同步结转安装成本,成本结转与收入确认不匹配,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二是对个别客户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不充分,应收账款减值计提金额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三是部分制造费用会计核算存在跨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四是个别项目合同履约成本入账不完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内部控制不规范

  一是采购及供应商管理不规范,包括部分物资存在先入库后检验的情形、部分采购计划及合同未按规定权限审批、供应商资格管理不规范等。二是产成品入库管理不规范。三是收入确认单据存在瑕疵。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1.1条、第5.1.1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3.8条、第6.3.9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5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 月修订)》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企业官网介绍,震安科技是减隔震技术全套解决方案和全生命周期服务提供商,于2019年3月在深交所A股成功上市。业绩方面,公司预计2024年归母净利润亏损1.31亿元-1.70亿元,亏损较上年同比扩大。

  二级市场上,震安科技12日收跌8.09%报10.34元,目前公司总市值28.57亿元。(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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