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宏:天合光能实控人转让股权引变相减持猜疑,有偿无偿有何不同?
中新经纬 | 2024-04-02 16:53:17

  中新经纬4月2日电 题:天合光能实控人转让股权引变相减持猜疑,有偿无偿有何不同?

  作者 岳宏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近日,天合光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因向妻子有偿转让约1.09亿股引发变相减持的猜疑。随后,天合光能再次发布公告称,高纪凡及有关一致行动人盘基投资、清海投资、吴春艳自愿承诺将其各自所持有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本次转让完成过户之日起自愿锁定8个月,承诺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该等公司股票。

  在这起事件中,有偿转让的方式成为公众关注的一个焦点。那么,有偿转让与无偿转让或赠送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何不同?高纪凡为何要选择这一方式呢?

  有偿转让与无偿转让或赠送,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大相径庭。有偿转让,是买卖双方都有明确的利益交换,对公司的股价和市值可能产生一定影响,但相对来说是比较正常的商业行为。而无偿转让或赠送容易引起市场的猜疑。至于高纪凡为何选择有偿转让,一方面,有偿转让可以确保他的利益最大化。很明显,通过此次转让,实控人高纪凡拿到了22.75亿资金,是否属于变现减持不清楚,但至少通过减持高纪凡拿到了20多亿的真金白银,至于其中的资产腾挪何意尚不清晰;另一方面,有偿转让也可以避免市场的猜疑和不必要的麻烦。

  而从未来相关人员可能减持的角度来看,高纪凡作为上市公司实控人减持,与股权转让后相关受让人减持在法规上并无明显不同。高纪凡与吴春艳系夫妻关系,高纪凡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股权转让的受让人吴春艳为一致行动人。根据2023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但两种不同减持方式对公司的影响却是不一样的。实际控制人减持可能会引发市场的担忧和不安,导致股价下跌;而股权转让后的受让人减持,可能相对较为平稳,对市场的冲击也会小一些。对于该行为是否为减持铺路,天合光能表示,本次转让为高纪凡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属于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调整,不涉及对外转让及二级市场减持。然而根据天合光能的公告,吴春艳已取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权,以后是否成为新加坡籍,或高纪凡现在将股份转让给妻子,未来会不会技术性离婚或者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仍未可知。

  总的来说,这次高纪凡向妻子有偿转让股权的行为,虽然引起了市场的猜疑,但并不一定就是变相减持。我们需要更多的信息和数据来进行分析和判断。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有偿转让还是无偿转让,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确保市场的公平和透明。(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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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亚芬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徐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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