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
中国新闻网 | 2024-04-09 14:59:00

  市场监管总局: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

  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网信办、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表示,在完善平台管理方面,《条例》规定,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的信息,“三无产品”往往是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都没有,平台应当严格落实身份核验和日常管理责任,在发生消费争议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切实改善售后体验。(李佳励 制作 刘鹏)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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