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推动符合条件绿色矿山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
中新经纬 | 2024-04-16 15:47:09

  中新经纬4月16日电 “自然资源部”微信号16日消息,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

  通知由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

  根据通知,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小型矿山管理。

  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解读表示,通知将绿色矿山建设定位为全面推进。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门于2017年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简称4号文)对绿色矿山的定位为少数优秀矿山,起示范引领作用。新发展阶段对绿色矿山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绿色矿山建设的推进方式转为全面推进,要求各地立足矿业发展实际,通过合同管理,分类施策,有序全面推进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创建。

  通知提出,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新建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并在采矿权出让时将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纳入出让合同。对生产矿山,要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在办理延续、变更手续时,应明确绿色矿山建设时限和要求。鼓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绿色矿山建设合同。对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产矿山,要求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强管理,着重做好闭坑前的污染防治,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生态修复工作。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矿山企业要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加快融合5G、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推动矿山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资源开发利用与生产管理效率。

  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通知还严格第三方评估管理,制定了《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明确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经费由财政保障,严禁向矿山企业收费。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性质、人员组成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具备绿色矿山评估的业务能力。制定了评估程序,提出了评估要求,细化了监督管理措施,建立“黑名单”和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绿色矿山名录,通知明确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符合标准条件的纳入省级或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不再设市级、县级绿色矿山名录,已设的市级绿色矿山经评估后择优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按程序移出,并对移出名录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此外,通知提到,各地要探索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激励约束政策,加大用地、用矿、金融等政策支持。在矿业权出让、整合及办理建设用地、用林、用草等手续时,依法依规对绿色矿山企业予以支持。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允许优先以协议出让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强化矿业领域投资项目环境、安全、社会和治理风险评估及管理的前提下,研发符合地区实际的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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