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评估及两评估师被警示 事涉智动力收购事项
中新经纬 | 2024-04-19 17:01:01

  中新经纬4月19日电 19日,深圳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丁晓宇、邱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深圳证监局网站截图

  据《警示函》,深圳证监局对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银信评估”)、丁晓宇、邱越执行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2021年度财务报告中收购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相关商誉及资产组的资产评估业务进行了检查。经查,银信评估、丁晓宇、邱越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评估执业时收集资料不充分,现场调查程序执行流于形式

  在连续多年执行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的情况下,未对阿特斯核心管理层发生的重大变更事项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且未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验证,审慎评估相关影响。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2018)》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2017)》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二、对重要评估参数的评估复核不到位

  在评估报告出具前未能获取阿特斯2022年1月至2月实现收入数据,未结合其核心管理层重大变化、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和业务发展趋势等因素审慎复核重要评估参数2022年收入增长率的预测依据是否充分。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2018)》第七条、第二十三条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2019)》第十一条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2017)》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指出,银信评估为智动力收购阿特斯事项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丁晓宇、邱越为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银信评估、丁晓宇、邱越的上述相关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等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银信评估、丁晓宇、邱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银信评估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已有分公司14家,子公司1家,为客户提供各类资产评估、信用评估、信用管理咨询、房地产估价、企业融资及投资、并购尽职调查、产权交易代理等专业性服务。

  智动力(300686.SZ)成立于2004年7月26日。前身为深圳市智动力胶粘制品有限公司。现下设越南、东莞、韩国等多家子公司,主要设备100多台。主要生产手机、平板电脑、数码通讯等消费电子的功能性基础器件、结构性器件、光学件。核心产品有粘贴、固定功能器件,缓冲、密封功能器件,导电、屏蔽功能器件,绝缘功能器件,导热、散热功能器件,加强、保强功能器件,以及光学保护膜,防尘网,标签,包装盒,复合板材手机盖板、闪光灯罩、听筒网等。产品广泛应用于三星等知名品牌的手机、平板电脑、通讯数码产品上。(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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