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
中新经纬 | 2024-04-25 17:18:52

  中新经纬4月25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25日消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来源:财政部网站

  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付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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