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18日电 18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北京博派擎天创投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郑兰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合称《责令改正》)。


北京证监局网站截图
据《责令改正》,经查,北京证监局发现北京博派擎天创投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派资本”)存在以下行为:
一、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二、挪用基金财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
郑兰作为博派资本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存在挪用私募基金财产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博派资本、郑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信息显示,博派资本成立于2014年10月15日,郑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