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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预收超3个月租金】据北京住建委官网消息,2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场监管局、北京市网信办、北京市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通知提到,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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