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月14日电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胤时尚)14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中胤时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2025年5月22日到期后未赎回,未经董事会审议继续购买定期存款,资金最高时达4950.00万元(不包括对应利息);二是2024年3月29日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未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直至2025年10月9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
浙江证监局指出,中胤时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及第八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七条及第十一条的规定,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倪秀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潘威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及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中胤时尚、倪秀华、潘威敏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天眼查APP,中胤时尚核心业务聚焦于鞋履创意设计及延伸服务。公司提供专业设计、工业设计及技术推广服务,逐步拓展至原创艺术图案设计及其他品类产品设计领域,形成设计驱动的商业模式。通过控股多家子公司,业务覆盖供应链管理、智能制造和电子商务,构建了从设计到终端的产业链生态。
二级市场上,中胤时尚14日收跌3.07%报17.69元/股。(中新经纬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