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指涨超1%】指数走强,截至发稿时,沪指涨0.19%,深成指涨0.84%,创业板指涨1.33%。盘面上,能源金属、医药商业、旅游及酒店等板块涨幅居前。(中新经纬APP)
【多晶硅主力合约创上市以来新高】截至发稿时,多晶硅主力合约涨2.85%,报60705元/吨,创上市以来新高。(中新经纬APP)
【国债期货集体高开】30年期主力合约涨0.12%报111.57元,10年期主力合约涨0.04%报107.945元,5年期主力合约涨0.02%报105.805元,2年期主力合约涨0.01%报102.432元。(中新经纬APP)
【央行开展468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央行公告,2025年1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以固定利率、数量招标方式开展了468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操作利率1.40%。(中新经纬APP)
【恒指微幅高开】香港恒生指数涨0.03%,恒生科技指数涨0.09%。翰森制药、紫金矿业、吉利汽车涨超1%,中国海洋石油、恒安国际跌超1%。(中新经纬APP)
【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调升29个基点】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报7.0573,调升29个基点。(中新经纬APP)
【钯主力合约涨近4%】截至发稿时,钯主力合约涨幅达3.91%,现报442.05元/克。(中新经纬APP)
【V观财报|闽发铝业:公司铝型材产品没有应用在商业航天】闽发铝业12月17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回复提问表示,公司铝型材产品没有应用在商业航天,未来公司会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开拓市场、丰富产品种类。(中新经纬APP)
【国内商品期货开盘】钯、铂、乙二醇、焦炭、集运欧线主力合约涨超1%;LU燃油跌超2%,原油、棕榈油、菜籽油、沪锌、豆二跌超1%。(中新经纬APP)
【两市融资余额减少4.98亿元】截至12月16日,上交所融资余额报12610.42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增加55.43亿元;深交所融资余额报12193.15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减少60.41亿元;两市合计24803.57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减少4.98亿元。(中新经纬APP)
21:57
V观财报|金花股份董事长邢雅江未及时报告被取保候审遭罚350万元
中新经纬12月16日电 金花股份12月16日晚间公告,当日,公司董事长邢雅江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邢雅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邢雅江因涉嫌犯罪于2024年4月至7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邢雅江作为金花股份董事长,未及时将前述事项报告金花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8月24日,金花股份才对外披露相关事项。 陕西证监局指出,邢雅江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邢雅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金花股份表示,2024年4月23日起,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决定对董事长邢雅江取保候审。2024年7月26日,因指证邢雅江的证据发生变化,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邢雅江有涉案嫌疑,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出具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予以解除取保候审。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事项涉及的立案及行政处罚决定事项仅限于公司董事长个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情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金花股份是一家以中成药、生物药、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和营销为主导,涉及医药物流领域的上市公司,1997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级市场上,金花股份16日收跌1.82%报7.56元/股。(中新经纬APP)21:42
V观财报|朗进科技及董事长李敬茂等拟合计被罚1015万元
中新经纬12月16日电 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朗进科技及董事长李敬茂等5人拟合计被罚1015万元。 朗进科技12月16日晚间公告,当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朗进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朗进科技及其子公司成都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青岛朗进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武汉朗进科技有限公司、长春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青岛朗进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朗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集团)及其子公司莱芜朗进电气有限公司、济南瑞青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41520.63万元。其中,2024年2月至6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48.70万元,占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0.28%,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2871.93万元,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5年8月,朗进集团已偿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朗进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山东证监局认为,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朗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朗进科技董事长李敬茂明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决策不予披露并在朗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李敬茂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组织、指使朗进科技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朗进科技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组织、指使”的情形。 朗进科技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邱若龙参与上述朗进科技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组织朗进科技进行信息披露,也未组织朗进科技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在朗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朗进科技总经理、副董事长李敬恩于2024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朗进科技资金,未敦促朗进科技按规定披露,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朗进科技董事、副总经理王绅宇于2024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朗进科技时任监事会主席王智鑫于2024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山东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朗进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4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40万元; 三、对邱若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四、对李敬恩给予警告,并处以105万元罚款; 五、对王绅宇、王智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朗进科技是一家专注于轨道交通车辆空调、新能源汽车空调及智能热管理产品、空气能热泵烘干设备、数字能源智能环控产品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售后维保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级市场上,朗进科技16日收跌1.58%报16.16元/股。(中新经纬APP)21:25
V观财报|ST岭南犯串通投标罪被判罚60万元
中新经纬12月16日电 16日晚间,ST岭南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5)豫0523刑初223号)。 《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6月,曹操高陵管理委员会就“安阳曹操高陵保护展示工程I、II期绿化及管网项目(环境控制之一期绿化)”进行招标,合同金额为9622.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4%,公司参与投标并中标,因公司时任子公司岭南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园林集团”)员工在招投标程序中未依法合规,公司及园林集团直接责任人员杨某、何某某被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向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单位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二)、被告人杨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该院缴纳。) (三)、被告人何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该院缴纳。) 对此,ST岭南表示,截至目前,上述判决暂未生效,上述事件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组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部门加强对证券及合规投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要求所有相关人员提升合规与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上述判决情况,公司判断上述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退市的情形。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ST岭南官网介绍,岭南股份创立于1998年,2014年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上市后,岭南股份围绕“生态+文旅”的战略发展方向,聚焦规划设计、水利水务水环境、市政与园林、文化科技与旅游、土地整治等业务,通过旗下园林、市政、水务、设计、文化旅游五个子集团紧密协同,为客户提供从投资、规划、建设到运营的一站式服务。 财务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ST岭南实现营业收入2.53亿元,同比下滑68.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2.06亿元,上年同期为净亏损2.72亿元,同比收窄23.34%。 二级市场上,截至12月16日收盘,ST岭南跌3.11%报1.56元,最新市值28亿元。(中新经纬APP)20:39
V观财报|德众汽车被责令改正 实控人段坤良等遭警示
中新经纬12月16日电 因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等多项违规行为,德众汽车被责令改正,实控人段坤良等2人遭警示。 德众汽车12月16日晚间公告,公司于12月15日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6号《关于对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行政监管措施》)。 据《行政监管措施》,德众汽车存在以下违规: (一)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湖南宏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怀化金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段坤良的关联法人,2024年,上述2家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发生的相关交易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段坤良于2024年12月-2025年7月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90.00万元,2024年12月-2025年2月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65.00万元,公司未披露相关资金占用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的规定。 (三)子公司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子公司部分废品采购业务未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而是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段坤良直接安排公司个别员工在外采购后,再与子公司办理入库验收及结算,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经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财务核算不规范。一是公司部分废品处置收入以交易对方代付员工薪酬方式回款,导致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少记1187260.00元,职工薪酬少记1187260.00元。二是通过第三方代发员工薪酬,导致公司2024年职工薪酬少记158507.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段坤良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易斈播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上述人员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段坤良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德众汽车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段坤良、易斈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德众汽车成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鸭嘴岩物流产业区。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销售,售后维修保养,二手车交易,汽车检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以及汽车后市场多项服务。目前,公司业务分布湖南、贵州等多个城市。 二级市场上,德众汽车116日收涨2.58%报6.75元/股。(中新经纬APP)16:38
V观财报|佳缘科技董事长王进解除责令候查
中新经纬12月16日电 佳缘科技16日盘后公告,董事长王进解除责令候查。 4月28日,佳缘科技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王进被实施留置、立案调查。 7月28日,佳缘科技收到相关部门签发的《变更留置通知书》,已解除对王进的留置措施,变更为责令候查措施。 佳缘科技于近日收到相关部门签发的《解除责令候查通知书》,已解除对王进的责令候查措施。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王进正常履职中。 佳缘科技2024年年报显示,王进出生于1970年2月,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专业,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DBA在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都市武侯区第八届委员会委员。自1994年8月创办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历任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于2022年11月至2024年7月,担任长春通视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王进从佳缘科技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52.11万元。 佳缘科技官网介绍,公司创立于1994年,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聚焦网络信息安全和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业务专注于国防军工、医疗健康和政务服务领域。 财务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佳缘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03亿元,同比增长4.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956.54万元,上年同期为1785.42万元,同比减亏46.43%。 二级市场上,截至12月16日收盘,佳缘科技跌10.96%报49.25元,最新市值64亿元。(中新经纬APP)13:11
V观财报|ST银江及控股股东、实控人、代董事长被警示
中新经纬12月16日电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银江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代董事长同收警示函。 公司16日午间公告,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1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1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浙江证监局在对公司日常监管中发现,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王辉作为实际控制人,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期间与其他相关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合作备忘录》等系列协议,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辉未及时将上述情况告知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辉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显示,浙江证监局在对公司日常监管中发现,公司董事会召开流程不规范,公司所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对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代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韩振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银江、韩振兴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ST银江同日还公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姚成岭、韩振兴、何保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东浙商资管提名樊妙妙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企业官网介绍,ST银江是中国领先的数字城市建设运营服务商,中国第一批创业板上市企业,公司率先在国内提出智慧城市理念,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城市大脑,秉承“软件设计、系统交付、数据运营”三位一体的经营策略,推动城市建设、社会治理、民生服务,赋能智慧治理、智慧交通、智慧健康等领域高质量发展。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31亿元,同比下降76.01%;归母净利润亏损5.44亿元,亏损同比扩大225.13%。二级市场上,截至发稿时,ST银江报3.38元,跌幅2.03%。(中新经纬APP)08:47
V观财报|复星医药斥资14.12亿接盘绿谷医药,上交所发函
中新经纬12月16日电 16日,上交所网站公布对复星医药的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关于复星医药对外投资绿谷医药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 上交所提到的事项,是复星医药在15日盘后发布的一则公告。 该公司称,12月15日,复星医药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绿谷医药、其现有相关股东(吕松涛、耿美玉、上海耀期九、市隐投资、悬壶咨询、识璧润咨询)等共同签订《投资协议》;同日,复星医药产业还与标的公司及其本次收购完成后的标的公司相关股东共同签订了《股东协议》。 根据约定,复星医药产业拟出资共计141248.1633万元控股投资绿谷医药。若后续转让完成,复星医药将通过复星医药产业持有绿谷医药51%的股权,绿谷医药仍为本集团合并报表子公司。 此次交易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出资1.43亿元受让转让方所持绿谷医药2015万元注册资本;二是出资12.69亿元认缴绿谷医药约2.01亿元新增注册资本;三为特殊安排,用于处理标的公司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等事宜。复星医药产业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收购的对价,新增注册资本的款项将用于绿谷医药的临床研究及日常运营。 来源:复星医药公告 绿谷医药主要从事神经退行性疾病治疗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9年11月,绿谷医药的甘露特钠胶囊获国家药监局有条件批准上市,获批适应症为“用于轻度至中度阿尔茨海默病,改善患者认知功能”;2021年,该药品获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但是,复星医药在公告中提示风险称:甘露特钠胶囊的药品注册证书(有条件批准)于2024年11月到期,该药品在重新开展商业化生产和销售前,还需(其中主要包括)补充完成目前尚在开展中的上市后确证性临床试验并获得国家药品审评部门批准。根据研发经验,药品研发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上述临床试验结果及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绿谷医药总资产为8058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36万元、负债总额为79547万元。2025年1至9月,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68万元、税前利润-6761万元、净利润-6761万元。因原注册批件到期,2024年11月起,甘露特钠胶囊未开展商业化生产,2025年起绿谷医药的收入、利润均较上年不同程度下降。 复星医药表示,甘露特钠胶囊获国家药品审评部门批准后,还需按届时有效的医保申报条件重新申请医保准入。该药品上市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用药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级市场上,截至12月15日收盘,复星医药跌1.24%报27.93元,总市值超700亿元。(中新经纬APP)08:41
V观财报|福达合金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中新经纬12月16日电 福达合金终止购买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达电子)52.61%股权。光达电子实控人系上市公司实控人王达武之子。 据福达合金15日晚公告,当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此前,公司筹划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温州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创达”)、王中男、温州浩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浩华”)等15名股东购买其所持有的光达电子52.6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光达电子52.61%的股权,成为光达电子的控股股东。 公告称,本次交易自筹划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环境及标的公司变化情况,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上市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同时,福达合金表示,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是经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后做出的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交易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的战略目标有序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持续完善自身业务,推动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公司9月26日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显示,交易金额为3.52亿元。光达电子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集新型电子浆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电接触行业的触头材料、复层触头、触头组件基础上,新增电子浆料业务,进一步丰富电学金属材料产业链,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在银粉制备工艺、少银化研发方向、采购成本等方面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并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同时草案指出,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对方包括温州创达、王中男,温州创达由王中男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王中男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达武之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另据公司2025年三季报,王中男系王达武之子,截至2025年9月30日,王中男持有2032800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1.50%。 值得注意的是,福达合金11月10日晚公告披露,当日光达电子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状》等诉讼相关材料。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声称光达电子的光伏导电银浆系列产品侵犯了原告及其全资子公司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对“包含铅-碲-锂-钛-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制造半导体装置的用途”(专利号为201180032359.1)专利使用权的合法权益。涉案金额人民币2亿元。 资料显示,福达合金主营业务为电接触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34.97亿元,同比增长30.03%;归母净利润5550.42万元,同比增长33.52%。二级市场上,福达合金15日收报19.41元,涨幅0.10%,公司最新市值26.29亿元。(中新经纬APP)21:59
V观财报|洛阳钼业拟10.15亿美元收购国外四座金矿
中新经纬12月15日电 15日,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洛阳钼业”)发布关于收购金矿项目的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洛阳钼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MOCLimited”)拟以10.15亿美元,收购Aurizona金矿、RDM金矿、Bahia综合矿区(包括Fazenda金矿和SantaLuz金矿两个组成部分)100%权益。 来源:公告截图,下同 具体来看,公告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CMOCLimited及其下属新设全资子公司17536682 CanadaInc.于北京时间2025年12月14日与加拿大上市公司EQX及其全资子公司LeagoldMiningCorporation签署协议,CMOCLimited拟以10.15亿美元(包括:交割时支付9亿美元现金,以及在交割一年后与销量挂钩的最高1.15亿美元的或有现金支付),通过收购EQX持有的LatAm和LGC100%股权,获得Aurizona金矿、RDM金矿、Bahia综合矿区100%权益。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图 金矿项目情况显示,Aurizona金矿2025年的黄金产量预计为7万至9万盎司。RDM金矿2025年的黄金产量预计为5万至6万盎司。Bahia综合矿区包括Fazenda金矿和SantaLuz金矿两个组成部分。2025年,Bahia综合矿区的黄金产量指引为12.5万至14.5万盎司。上述资产合计包含黄金资源量501.3万盎司,平均品位为1.88g/t;黄金储量387.3万盎司,平均品位为1.45g/t。 本次交易对价为10.15亿美元,包括交割时支付9亿美元现金,以及在交割一年后与销量挂钩的最高1.15亿美元的或有现金支付。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显示,LGC2025年度(截至2025年9月30日)营业收入11.92亿元(人民币,美元汇率按7.06计算,下同),净利润1.84亿元;2024年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11.97亿元,净利润8793.88万元。LatAm2025年度(截至2025年9月30日)营业收入29.53亿元,净利润8.29亿元;2024年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29.80亿元,净利润6.01亿元。 公司官网显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创立于1969年,2004年和2014年进行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目前是民营控股的股份制公司。2007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股票代码:03993)上市。2012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3993)上市。公司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主要从事基本金属、稀有金属的采、选、冶等矿山采掘及加工业务和矿产贸易业务。目前公司主要业务分布于亚洲、非洲、南美洲和欧洲,是全球领先的铜、钴、钼、钨、铌生产商,亦是巴西领先的磷肥生产商,同时公司金属贸易业务位居全球前列。 业绩方面,据洛阳钼业三季报,公司三季度营业收入507.13亿元,同比减少2.36%,净利润56.08亿元,同比增加64.37%。净利润上涨的原因系主要产品价格同比上升,叠加铜产品产销量同比实现增长,实现利润同比上升。 A股市场上,洛阳钼业15日收涨1.99%,报17.93元/股,总市值3836亿元。(中新经纬APP)21:20
V观财报|紫光国微成立中央研究院,研究高性能特种传感器芯片等
中新经纬12月15日电 紫光国微15日晚间发布《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称,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成立中央研究院及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议案》。 公告显示,为进一步加强前瞻性技术研究和产业链建设,提升公司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同意公司成立中央研究院,主要的研究发展方向为: 1.开展面向自动驾驶、具身机器人、低空飞行器等应用的端侧AI芯片新架构、新模型和高效算法研究; 2.开展基于二维材料器件的新型存储器和特种芯片研究; 3.开展高性能特种传感器芯片研究。 公告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意对公司原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完成后,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为:董事会办公室、财经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战略投资部、中央研究院。 紫光国微官网介绍,紫光国微隶属新紫光集团旗下,是国内领先的综合性半导体上市企业,亦是中证100指数成份股企业。 财务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紫光国微实现营业收入49.04亿元,同比增长15.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3亿元,同比增长25.04%。 二级市场上,截至12月15日收盘,紫光国微跌2.43%报75.15元,最新市值638亿元。(中新经纬APP)20:57
V观财报|TCL科技拟逾60亿元加仓半导体,标的公司上半年净利润17.09亿元
中新经纬12月15日电 TCL科技拟进一步提升在优势显示产线的持股比例。 TCL科技12月15日盘后公告,公司聚焦半导体显示、新能源光伏和半导体材料业务的核心主业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在优势显示产线的持股比例、提升盈利能力,并巩固公司在显示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及领先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华星”)拟以现金60.45亿元购买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星半导体”)10.7656%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TCL科技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控制深圳华星半导体的股权比例将由84.2105%提高至94.9761%,预计公司盈利水平将得到有效提升。 据公告,深圳华星半导体聚焦半导体显示业务,旗下拥有两条全球最高世代G11显示面板生产线,主要从事大尺寸TFT-LCD显示器件的生产、加工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大尺寸TFT-LCD显示器件,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生产服务,产品主要应用于电视机、商显等领域。 深圳华星半导体股权结构为:TCL科技及子公司TCL华星、广东华星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1.5311%、35.4067%、27.2727%;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持股10.7656%;三星显示株式会社持股5.023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深圳华星半导体总资产680.40亿元,净资产448.50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41.58亿元,净利润28.07亿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深圳华星半导体总资产647.69亿元,净资产465.64亿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20.23亿元,实现净利润17.09亿元。 TCL科技表示,本次交易为公司子公司TCL华星收购深圳华星半导体少数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强化主业,并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半导体显示行业的核心竞争力。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在深圳华星半导体的持股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优势产线的占比;同时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突出主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优势,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TCL科技还称,近年来,半导体显示大尺寸行业格局进一步优化,显示行业已进入全新发展阶段,供需关系趋向健康,大尺寸化驱动面积需求稳步增长,以电视面板为代表的主流产品价格回升;深圳华星半导体产品持续高端化,内部经营效率不断挖潜,经营回报将延续提升。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在深圳华星半导体的权益比例将得到提升,进一步提高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水平,有利于上市公司股东更好地分享深圳华星半导体实现的经济效益。 二级市场上,TCL科技15日收涨0.22%报4.51元/股,总市值938亿元。(中新经纬APP)20:13
V观财报|中来股份总经理林建伟未履行1.77亿元补偿承诺被责令改正
中新经纬12月15日电 中来股份15日盘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林建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下称《责令改正措施》)。 据《责令改正措施》,林建伟因未能按照其作出的私募基金差额补足承诺履行对公司的补偿义务,截至决定书出具日,待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为17747.22万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林建伟未按承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承诺指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承诺指引》第十七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林建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深交所网站12月12日发布的《关于对林建伟的监管函》显示,根据中来股份2021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林建伟作为中来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向公司作出不可撤销的公开承诺:“公司就本次私募基金事项取得诉讼判决生效之日或取得仲裁裁决之日(两者以先到之日为准)起满两年之日,如未能追讨回投资本金损失的差额部分,本人愿意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即承担尚未追回部分的投资本金损失,并于上述满两年之日后的三个月内向公司进行支付。”根据中来股份2022年以来披露的与该私募基金事项相关各项诉讼、仲裁结果,公司应获得但未能追讨的差额合计17847万元,应由林建伟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截至目前,林建伟尚有17747万元逾期未支付。 公开资料显示,中来股份从事太阳能技术产品研发与制造。林建伟为中来股份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2014年5月17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至今,于2014年5月17日至2023年3月2日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二级市场上,中来股份15日收涨2.69%报6.88元/股。(中新经纬APP)19:35
V观财报|赵非出任长安汽车总裁!深蓝汽车、长安科技拟增资扩股
中新经纬12月15日电 12月12日晚间,长安汽车发布《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称,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赵非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简历显示,赵非出生于1974年,辽宁本溪人,正高级工程师,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7月参加工作。现为长安汽车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曾任长安汽车总裁助理、战略规划部部长、党支部书记、副总裁、执行副总裁,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副总裁,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目前,赵非持有长安汽车A股股票23.8613万股。 长安汽车总裁一职空缺已有八月之久。2025年4月10日,长安汽车公告,王俊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同日(12月12日),长安汽车还披露了旗下两家子公司增资方案。 长安汽车称,为满足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蓝汽车”)拟开展增资扩股,预计募资规模约61.22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包括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重庆产交所”)公开挂牌增资和非公开协议增资两部分,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最终增资价格,且不低于经国资备案的评估值,募资对象包括原始股东、合格投资者。其中,长安汽车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通过无形资产加自有资金合计增资不超过31.22亿元。 为推动智能化战略落地,加快技术及产品研发,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安科技”)拟开展增资扩股。长安汽车拟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长安汽车”)、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辰致集团”)共同参与本次增资。 长安汽车、中国长安汽车、辰致集团拟与长安科技签署《关于重庆长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下称“增资协议”)。本次长安科技增资扩股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其中,长安汽车拟增资6亿元,最终持有75%股权;中国长安汽车拟增资21亿元,最终持有22%股权;辰致集团拟增资3亿元,最终持有3%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长安科技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13亿元(最终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长安科技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长安汽车官网介绍,长安汽车拥有40年造车积累,全球有14个制造基地、34个工厂。作为中国汽车品牌的典型代表之一,长安汽车构建了长安品牌、深蓝汽车、阿维塔三大品牌。 2025年前三季度,长安汽车实现营业收入1149.27亿元,同比增长3.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5亿元,同比下滑14.66%。二级市场上,截至12月15日收盘,长安汽车跌0.77%报11.55元。(中新经纬APP)19:30
V观财报|寒武纪“补旧账” 拟使用资本公积27.78亿元弥补亏损
中新经纬12月15日电 15日盘后,寒武纪发布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显示,寒武纪于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寒武纪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2943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78亿元,盈余公积期末余额为0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96.25亿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寒武纪拟使用母公司资本公积27.78亿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公司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寒武纪表示,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开资料显示,寒武纪成立于2016年,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上市。公司提供云边端一体、软硬件协同、训练推理融合、具备统一生态的系列化智能芯片产品和平台化基础系统软件。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服务器厂商和产业公司,面向互联网、金融、交通、能源、电力和制造等领域的复杂AI应用场景提供充裕算力,推动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升级。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寒武纪实现营业收入46.07亿元,同比增加2386.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5亿元,上年同期为-7.24亿元。 二级市场,寒武纪15日收跌0.9%报1331.9元/股,总市值5616亿元。(中新经纬APP)18:42
V观财报|卓锦股份实控人卓未龙、副总经理陈奉连被取保候审
中新经纬12月15日电 卓锦股份15日盘后公告,公司实控人卓未龙、副总经理陈奉连被取保候审。 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奉连的通知,卓未龙与陈奉连收到了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所涉事项与公司2023年5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自2025年12月12日起算。 卓锦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涉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卓锦股份还表示,目前,卓未龙与陈奉连能够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就上述行政处罚查询显示,2023年5月19日晚间,卓锦股份曾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对卓锦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卓锦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万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指出,卓锦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卓未龙组织实施案涉行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姚群英参与案涉行为,二人明知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仍审议通过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愚同时分管法务工作,未对信息披露及相关协议保持充分关注,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宏分管采购部和工程管理中心,未能对大额保证金及项目成本等情况保持充分关注,二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2021年年报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卓锦股份成立于2003年,2021年9月16日登陆科创板。目前公司主营环保综合治理服务和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两大板块。 二级市场上,卓锦股份15日收跌1.85%报10.07元/股。(中新经纬APP)16:26
V观财报|同仁堂涉嫌产品造假被约谈
中新经纬12月15日电 (陈俊明)一款代工产品让同仁堂陷造假风波。 来源:“上海市消保委”公众号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发布文章称,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在网页上写着“高含量”“智利进口原料”“高度提纯”“1粒≈100只磷虾”,其磷脂标识值为43%,但检测结果显示该款产品磷脂含量为0。 专家表示,南极磷虾油产品应该是以南极磷虾为原料提取的虾油,必定含有磷脂成分。 此次对南极磷虾油产品的检测和调查,是由上海市消保委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开展。 资料显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是国家综合性渔业研究机构。该研究所创建于1958年10月,本部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在上海奉贤、海南琼海、福建福鼎、江苏赣榆和浙江宁海分别建有实验研究基地。 针对相关企业涉嫌造假行为,上海市消保委表示,将约谈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哈博药业”)和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要求其对产品的真实情况做出解释。 据上海市消保委表述,哈博药业为涉嫌造假产品的生产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则为经销商。 哈博药业在其官网表示,公司致力于保健食品OEM/ODM代工,具有15年专业生产代工经验,为不同品牌量身定制合适的生产方案,提供专业的代工贴牌定制服务。 “V观财报”(微信号ID:VG-View)查阅哈博药业官网了解到,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产品涵盖片剂、粉剂、颗粒剂、软胶囊、硬胶囊、固体饮料、特殊膳食等多种剂型,拥有全自动软胶囊生产线10条,片剂生产线100台,全自动一体化装瓶装盒线20条,形成日生产软胶囊1000万粒、片剂2000万粒、瓶装30万瓶的出货规模,合作企业包括国药集团、燕之坊、葫芦娃、修正药业、贝因美和珍奥集团。 经销商方面,天眼查APP显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包括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李声义、杨晓斌,持股比例分别为51%、44%、5%。 来源:天眼查APP 李声义与同仁堂合作颇为紧密,他还持有北京同仁堂(四川)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49%股份,并在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酒生产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成都)中药材有限公司等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 另外,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是A股上市公司同仁堂(600085.SH)的控股股东。 这意味着涉嫌销售“造假产品”南极磷虾油的经销商与A股上市公司同仁堂不存在直接的股权关系,仅与同仁堂控股股东方存在股权关系。 然而,即使股权、财务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涉嫌销售“造假产品”对百年老字号同仁堂的声誉影响难以避免将波及上市公司同仁堂。 二级市场上,同仁堂近期股价连续下跌,12月15日盘中一度跌至31.37元/股,创年内新低,截至收盘股价有所回升,报33.17元/股。 15日,“V观财报”多次尝试就南极磷虾油检测磷脂含量为0以及如何挽回消费者信任等联系同仁堂董秘办和哈博药业,截至发稿电话未获接通。 据公开资料,同仁堂品牌自1669年(清康熙八年)创立,至今已有三百五十多年的历史。同仁堂拥有以安宫牛黄丸、同仁牛黄清心丸、同仁大活络丸、六味地黄丸、金匮肾气丸等为代表的产品以及众多经典药品,常年生产的中成药超过400个品规,覆盖心脑血管、补益、清热、妇科、儿科等多个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同仁堂门店数量持续扩张。 2020年至2024年,同仁堂商业拥有门店数量分别为880家、920家、942家、1001家、1251家。截至2025年上半年,同仁堂商业拥有门店数量进一步扩张至1281家。 对此,有投资者近期提问,“商业公司近两年开店较多,是否形成一定成本压力,未来零售终端开店节奏如何规划?” 同仁堂对此表示,新增门店主要是对空白区域和市场的合理补充。门店从开设到正常运转需要一定市场培育期,在财务报表上体现出一定的成本费用压力,但从长远看,商业门店不仅开展药品销售业务,也是宣传中医药文化、弘扬同仁堂品牌的重要展示窗口。 持续开店扩张期间,同仁堂突然陷入产品造假风波,如何挽救品牌声誉与消费者信任将是公司要面对的必答题。(中新经纬APP)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16:26
V观财报|上海本地股“两桥一嘴”人事密集变动
中新经纬12月15日电 (陈俊明)上海本地股浦东金桥、外高桥、陆家嘴(简称“两桥一嘴”)近期频现高管变动。 浦东金桥董事长等辞职 12月14日下午,浦东金桥公告披露,公司董事长王颖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简历显示,王颖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科员;上海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副处级秘书;上海国际赛车场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浦东金桥党委书记、董事长。 同日,浦东金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广安、独立董事陶武平、独立董事LI YIFAN、独立董事雷良海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刘广安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独立董事陶武平、独立董事LI YIFAN、独立董事雷良海因连续任职满六年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任后,刘广安、陶武平、LI YIFAN、雷良海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另外,浦东金桥12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一致同意提名郭嵘、王俭保作为公司本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一致同意提名季诺律师、邵丽丽教授作为公司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郭嵘和邵丽丽均有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外高桥”)背景。 郭嵘,男,1970年8月出生,历任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委会(筹)副主任、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浦东新区航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邵丽丽,女,1982年1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硕士生导师,目前担任境内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外高桥两董事辞职 外高桥12月公告披露,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斌、吕军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斌、吕军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斌、吕军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陈斌具体职务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吕军具体职务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12月,外高桥公告称,经股东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提名,董事会同意提名胡军、张旭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胡军,男,1969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主任、安全管理部主任,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旭,男,1984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经理、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监、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现任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三处处长。 陆家嘴董事辞职 陆家嘴11月公告披露,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广安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广安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刘广安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简历显示,刘广安历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陆家嘴董事。 刘广安12月还辞去了浦东金桥董事等职务。 “V观财报”(微信号ID:VG-View)查阅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发现,刘广安目前担任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12月,陆家嘴公告,公司12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韩玥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韩玥,女,198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历任陆家嘴营销中心业务助理,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国资管理部业务助理、战略投资部业务助理、业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陆家嘴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富都世界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陆家嘴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陆家嘴投资部总经理。(中新经纬APP)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13:14
V观财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紫晶存储案判了,实控人郑穆等10人获刑
中新经纬12月14日电 因实施重大违法行为已被退市的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晶存储”)近日公告,实际控制人郑穆等10人被判刑,公司目前已停止经营。 实控人郑穆等10人获刑 12月12日,紫晶存储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14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 据公告,本案被告包括:紫晶存储,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郑穆,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罗铁威,公司原董事、财务总监李燕霞,公司原副总经理焦仕志,公司原监事、总经理助理黄美珊,公司原商务部经理谭君笙,公司原南区销售总监林海忠,公司原董事、总经理钟国裕,公司原采购部经理丁杰,公司原副总经理魏强。 公告显示,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如下: 一、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告单位紫晶存储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1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穆,由被告人郑穆、罗铁威实际控制,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制造、销售存储设备、光盘设备等。2016年4月27日,紫晶存储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为835870,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紫晶存储公司三次增发股本,募集资金合计41340.48万元。2018年7月18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2017年始,为达到让被告单位紫晶存储公司上市及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被告人郑穆、罗铁威共同组织、指使被告人李燕霞、焦仕志、黄美珊、林海忠、谭君笙、魏强等人通过采取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伪造物流单据、项目验收报告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及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利润的手段进行财务造假。紫晶存储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编制了虚假营业收入和利润,又隐瞒对外担保事项,骗取证监部门同意紫晶存储公司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0年2月26日,紫晶存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证券代码688086,发行4759.612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22840747.74元(以下均为人民币),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39120077.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3720670.23元。其中,2017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4.83%。2018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年利润总额的32.25%;2019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2.97%,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37.31%。未披露对外担保金额合计12500.12万元。 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紫晶存储公司上市后,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为对外呈现公司良好业绩,被告人郑穆、罗铁威继续组织、指使被告人焦仕志、丁杰、林海忠、谭君笙、李燕霞、黄美珊通过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隐瞒对外担保事项等手段进行财务造假,导致紫晶存储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严重损害股东及投资人利益。 (一)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2020年4月22日,经被告人郑穆、罗铁威、钟国裕、李燕霞、焦仕志、黄美珊等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2.46%和利润总额94.55%。2021年4月29日,经被告人郑穆、罗铁威、钟国裕、李燕霞、焦仕志、黄美珊等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63.15%和利润总额的174.67%。(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19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郑穆、罗铁威组织、指使被告人李燕霞、钟国裕和公司行政人员办理公司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担保办理后,郑穆、罗铁威、钟国裕、李燕霞未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导致违规担保事项多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和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其中,《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14500.12万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5%;2020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18500万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0.6%,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22500万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2021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4179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2.46%,《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1664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2%。 2023年7月7日,紫晶存储公司因实施重大违法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造成17471名投资者损失合计109736.8911万元。 2023年10月23日,被告人郑穆、罗铁威、钟国裕、李燕霞、林海忠主动到案。2023年10月30日,被告人焦仕志、魏强、丁杰主动到案。2023年11月1日,被告人黄美珊、谭君笙主动到案。 刑事判决书(2024)粤14刑初23号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单位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700万元。 二、被告人郑穆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三、被告人罗铁威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四、被告人李燕霞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五、被告人焦仕志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六、被告人黄美珊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七、被告人谭君笙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八、被告人林海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九、被告人钟国裕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十、被告人丁杰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十一、被告人魏强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4家中介机构赔付约12.75亿元 证监会网站2024年8月30日曾发文称,紫晶存储案投资者损失得到及时高效赔偿。 文章提到,2023年12月29日,证监会与紫晶存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涉嫌未勤勉尽责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4家中介机构(以下合称4家中介机构)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根据协议,4家中介机构共计交纳约12.75亿元承诺金,除了前期先行赔付的约10.86亿元投资者损失以外,还需向承诺金管理机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交纳约1.89亿元承诺金,其中包括尚未支付的约1179万元投资者损失款,并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文章称,4家中介机构已向投保基金公司交齐承诺金,并进行了自查整改,中国证监会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鉴于4家中介机构已经履行承诺认可协议,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749号)第十五条等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8月30日依法终止对4家中介机构上述事项的调查。 证监会表示,本案作为2019年《证券法》修订后首例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案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较高效率地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在救济、惩戒、教育、化解市场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综合性作用。本案通过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督促当事人积极赔付投资者损失,中介机构通过先行赔付程序在两个月内赔偿16986户投资者(占总受损人数97.22%)约10.86亿元(占总损失金额98.93%)。后续,投保基金公司还将依照规定发布相关公告,在前期先行赔付中未申领赔偿金的适格投资者可以继续向投保基金公司申领相应的承诺金赔偿。在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4家中介机构也付出了总计约12.75亿元(为其业务收入的10倍多)的经济代价,并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2025年7月4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公告,作为紫晶存储案中介机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金(以下简称承诺金)的管理机构,投保基金公司已如期、顺利地完成投资者的资格审查、赔偿款的划付等工作,本次承诺金赔偿工作已完成。公告表示,适格投资者申请承诺金赔偿的申报期已结束,未在申报期内按照《公告》明确的要求提出赔偿申请的适格投资者,视为不申请承诺金赔偿,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紫晶存储案相关当事人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请求赔偿。(中新经纬APP)20:47
V观财报|人福医药及时任董事长李杰等拟被罚3670万元
中新经纬12月12日电 因多期财报存虚假记载等违规行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杰等拟合计被罚3670万元。 人福医药12月12日晚间公告,当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5〕8号)。 据公告,人福医药及原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400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当代科技立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人福医药、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湖北证监局调查完毕。经查明,人福医药、当代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人福医药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相关关联人及占用情况 案涉期间,当代集团是人福医药控股股东。根据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2007年《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2021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规定,当代集团是人福医药案涉期间的关联人。2020年至2022年3月,人福医药与当代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127.85亿元。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当代集团要求和安排下进行。2022年4月28日,人福医药在《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中对2020年至2022年4月前,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披露。此外,人福医药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披露。截至2022年4月15日,当代集团已经归还全部本金及占用期间利息。 (二)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0年,人福医药与控股股东当代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5.0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8%。 2021年,人福医药与控股股东当代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81.7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97%。 2022年1月至3月,人福医药与控股股东当代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1.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2007年《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一)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二)项、2021年《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人福医药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信息,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三)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人福医药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遗漏披露控股股东当代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5.02亿元,占人福医药2020年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19.26%。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人福医药应当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情况,但其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上述信息,人福医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人福医药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相关关联人情况 控股股东当代集团与武汉珂美立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简称珂美立德)关系密切,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2024年7月27日,人福医药披露《关于子公司购买物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将珂美立德披露为关联人。根据2021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的规定,珂美立德是人福医药案涉期间的关联人。控股股东当代集团未按照2021年《信披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报送关联人关系。 (二)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3月,人福医药下属4家子公司武汉人福医药有限公司、武汉人福创新药物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武汉天润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以5.11亿元、4.68亿元、3.90亿元、2.77亿元向珂美立德购买物业资产,交易金额合计16.45亿元,占人福医药2022年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9.17%。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2021年《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人福医药应当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信息,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人福医药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人福医药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一,人福医药通过设立金科瑞达(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瑞达),用于承接人福医药剥离的资产,金科瑞达及其控制的资产均由人福医药实际控制。其二,武汉睿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睿成)及智盈新成(武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盈新成)实际上由人福医药控制,但人福医药2017年至2022年9月未将智盈新成、武汉睿成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人福医药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第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将上述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导致人福医药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对应项目比例12.43%;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2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对应项目比例5.21%;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1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对应项目比例5.71%。人福医药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12月22日,人福医药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 四、控股股东当代集团隐瞒关联关系 2022年3月,人福医药购买武汉遥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遥星医药)持有的湖北葛店人福药用辅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福药辅)40%股权,交易价格1亿元。 遥星医药自然人股东罗某胜(持股90%)、孙某(持股10%)均系为当代集团代持股份,遥星医药系当代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2021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的规定,遥星医药是人福医药案涉期间的关联人。 控股股东当代集团未按照2021年《信披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报送关联人关系。上市公司与遥星医药开展股权交易时,难以确定遥星医药为其关联人。当代集团故意隐瞒关联人关系事项导致人福医药难以按规定及时披露并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信息。 湖北证监局认为,人福医药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未及时披露2021年至2022年3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虚假记载,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2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构成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案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李杰时任人福医药董事长,知悉人福医药存在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在2020年至2022年3月相关付款审批流程上签字;应当知悉珂美立德为人福医药关联人,向珂美立德购买物业资产构成应披露关联交易;知悉金科瑞达、武汉睿成、智盈新成实际由上市公司控制,是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2021年至2022年3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2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学海时任人福医药董事,决策并推动人福医药设立金科瑞达,知悉金科瑞达、武汉睿成、智盈新成实际由上市公司控制,是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邓霞飞时任人福医药董事、总裁,知悉人福医药存在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2021年相关付款审批流程上签字;知悉金科瑞达、武汉睿成、智盈新成实际由上市公司控制,是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2021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郑承刚时任人福医药监事,知悉人福医药存在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2021年相关付款审批流程上签字,是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2021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夏渊时任人福医药职工监事,知悉人福医药存在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2021年相关付款审批流程上签字,是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2021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吴亚君时任人福医药财务总监,知悉人福医药存在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2020年至2022年3月相关付款审批流程上签字;知悉金科瑞达、武汉睿成、智盈新成实际由上市公司控制,是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2021年至2022年3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红杰时任人福医药副总裁,应当知悉人福医药存在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2020年相关付款审批流程上签字,是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李前伦时任人福医药董事会秘书,参与筹建金科瑞达并处置案涉有关资产,知悉金科瑞达、武汉睿成、智盈新成实际由上市公司控制,是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代集团作为人福医药的控股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指使上市公司人福医药为其提供资金,构成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当代集团隐瞒人福医药购买珂美立德案涉房产及购买遥星医药持有的人福药辅40%股权交易中的关联关系。当代集团上述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以及“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未按规定信息披露情形。时任当代集团董事艾路明,实际履行当代集团董事长职责,为当代集团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湖北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以900万元的罚款; 二、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的罚款; 三、对艾路明处以390万元的罚款; 四、对李杰给予警告,并处以390万元的罚款; 五、对吴亚君给予警告,并处以340万元的罚款; 六、对邓霞飞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七、对李前伦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八、对王学海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九、对郑承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十、对夏渊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十一、对张红杰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湖北证监局指出,艾路明作为时任当代集团董事,实际履行当代集团董事长职责,在人福医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组织、领导案涉相关违法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紧密联系。艾路明行为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湖北证监局拟决定,对艾路明采取七年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人福医药成立于1993年,1997年在上交所上市,是湖北省医药工业龙头企业。 二级市场上,人福医药12日收涨2.37%报18.15元/股,总市值296亿元。(中新经纬APP)20:31
V观财报|贝斯美实控人陈峰被取保候审
中新经纬12月12日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贝斯美”)1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2月1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通知,绍兴市公安局对陈峰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陈峰取保候审,期限从2025年12月11日起算。 来源:贝斯美公告 贝斯美表示,陈峰目前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任何职务,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控机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高管团队负责,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中新经纬注意到,贝斯美10月31日曾发布公告称,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峰进行立案。贝斯美当时表示,本次立案系对陈峰个人的调查,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无关,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贝斯美主营业务为环保型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贝斯美实现营业收入11.10亿元,同比增加14.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16.67万元,同比增加1257.94%。(中新经纬APP)中央财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今年以来,我国新房和二手房交易总量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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