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月24日电 ST宇顺24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嵇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合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ST宇顺对2024年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财务核算不审慎,对主要责任人判断不准确;部分成本、费用科目划分不准确。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三十四条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财务会计核算问题影响了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ST宇顺董事长、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嵇敏对上述相关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ST宇顺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嵇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ST宇顺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为智能手机整机制造商提供全方位触控显示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通讯终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家用电器、车载电子、数码产品等行业。
企业经营方面,ST宇顺预计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500.00万元~2230.00万元,上年同期为盈利96.44万元。
二级市场上,ST宇顺24日收涨3.01%报3.77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