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通报人身险产品四大问题,15家险企被点名
中新经纬 | 2024-02-04 15:29:08

  中新经纬2月4日电 (李自曼)4日,中新经纬从业内获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司近日向人身险公司发布《关于2023年度人身保险产品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

  其中,泰康人寿、太平洋人寿、中国人寿、平安人寿、中邮人寿、新华人寿、人保寿险、人保健康险、农银人寿因持续丰富产品供给、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建设、加大普惠保险发展力度、满足老幼等特殊人群保险保障需求等被表扬。

  与此同时,《通报》提及,部分公司存在产品设计不符合“报行合一”基本原则、产品管理不到位、精算假设不审慎、对产品智能检核系统相关工作要求重视不够四大问题。

  15家险企被《通报》点名,分别是中英人寿、信泰人寿、平安人寿、平安健康险、德华安顾人寿、信美人寿、中意人寿、瑞华健康、横琴人寿、友邦人寿、爱心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国宝人寿、太平人寿、国联人寿。

  在产品设计方面,据《通报》,2023年,在全行业共同规范产品“报行合一”,明确产品的附加费用率即为可用的总费用率上限,产品定价费用假设与利润测试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假设应保持内在逻辑一致性的要求下,个别公司产品设计违背精算原理,存在明显问题。

  其中,中英人寿、信泰人寿报送的经代渠道终身寿险产品,在产品报备时,对费用描述出现严重的概念混乱和总量水平混乱,销售费用本应是总费用的一部分,但产品设计的销售费用率却为预定附加费用率的两倍左右;平安人寿报送的某款两全保险产品,在不同渠道销售时采用不同的利润测试费用假设,存在不严格执行报备产品的风险隐患。

  在产品管理方面,《通报》提到,部分公司报备的产品在材料报送以及条款表述上违反“负面清单”及历次产品通报中已列明的问题,反映出公司合规经营意识欠缺,产品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其中,平安健康险报送的某款变更备案产品,未报送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德华安顾人寿报送的某款分红型产品,未提交财务管理办法、业务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材料,且未在备案材料清单表中注明原因;信美人寿报送的3款非费改万能型产品,提交不属于此类产品应报送的费改产品信息表;中意人寿、瑞华健康、横琴人寿报送的医疗保险产品,既往症表述为合同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缺乏判断的客观依据;友邦人寿报送的3款产品,条款约定申请保险金时需提供被保险人生存证明,但未明确指出生存证明的具体形式。

  针对精算方面存在的问题,《通报》指出部分公司对精算技术的科学应用重视不够,对精算人员履职独立性保障不足,产品精算假设不科学、不合理。

  其中,爱心人寿、富德生命人寿报送的某养老年金产品,采用明显偏离实际水平的预定死亡发生率,缺乏定价依据;国宝人寿报送的某定期寿险产品,责任准备金评估未采用行业经验生命表数据。太平人寿报送的某款年金保险产品,平均预定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规定上限;瑞华健康报送的某款疾病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假设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规定上限;国联人寿报送的某银行代理渠道产品,交费期限和保险期间对应关系设置不合理。

  《通报》还提及部分公司对产品智能检核系统要求重视不够。部分公司未按照产品智能检核系统要求规范报备产品并准确填写系统相关信息。其中,德华安顾人寿报送的多款产品,条款要素表和精算报告信息表填写内容与备案材料不一致,导致多次重复报送产品。另外,有些公司停售产品未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报送。

  《通报》要求,各公司应当高度重视本次产品通报情况,落实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前述被通报的产品问题反映出相关公司内控管理不严格,总精算师履职尽责不到位。各公司应持续加强对产品开发设计底层的逻辑研究,以利差、费差和死差管控为抓手,增强产品设计的审慎性。此外,各公司还应做好产品回溯工作,及时通过停售或重新报备等方式,管控精算假设偏差或调整产品精算假设,投资收益率假设要参照既往投资收益情况,建立有效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与预定利率的联动传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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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薇 李中元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秦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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