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一审获刑14年半
中新经纬 | 2024-05-24 17:44:35

  中新经纬5月24日电 据“安徽纪检监察”微信号消息,2024年5月24日上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宏鸣在担任安徽省黄山市市长、安徽省宿州市委书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85万元,其中8580万元未实际取得。李宏鸣担任徽商银行董事长期间,在为企业发放贷款、续贷、重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宏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李宏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李宏鸣部分受贿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主动退赃,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李宏鸣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过往信息显示,2022年1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李宏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4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李宏鸣被开除党籍。

  “高检网”2024年5月23日通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正厅级)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宏鸣曾担任徽商银行原董事长一职务四年多时间,个人简历显示,李宏鸣出生于1957年,曾任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安徽省委副秘书长及安徽省委政研室主任,黄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中共宿州市委书记,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3年7月起,李宏鸣加入安徽银行,担任该行执行董事及董事长。(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余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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