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财经|律师面对面】5月27日,针对“演员张翰被起诉”“张翰被烧本烧烤肉起诉”等话题,张瀚工作室发布声明称,张翰曾入股烧本烧公司且持股比例为10%,持股期间,张翰对其持有的股权进行了全部实缴,后因张翰并未实际参与烧本烧品牌的经营管理,且其余各股东在品牌发展及管理等方面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张翰与烧本烧品牌终止了全部合作并实际退出该公司。
张翰在此事件中是否要承担责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认为,张翰作为烧本烧公司的前股东,如果法院认定他存在出资瑕疵,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补缴出资责任。如果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出资缴纳义务,就会构成违约,公司或其他股东就有权要求其补缴出资。即使他已经退出了公司,如果退出行为被认定是出资的不实,或者是一种抽逃行为,依然要承担相关责任,这个出资义务并不因此而自动免除。
杨保全表示,这件事情引发了对于明星开店的思考。明星开店光环与风险并存,首先要严格履行出资义务,不能只看短期的流量和关注度,而忽视了作为股东的基本责任;其次,要注意身份隔离,明星往往既是股东又是品牌代言人,一旦品牌出现问题,不仅投资受损,个人的口碑也可能受到牵连;此外,还要建立退出预警制度,确保没有遗留问题;最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杨保全最后总结称,明星开店依法行事,不能仅凭自身影响力,还要遵守法律的基本规则,才能做到风险隔离,也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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