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场延期或停办背后:医药会议为何成为灰色利益链?
中新经纬 | 2023-08-07 21:51:37

  中新经纬8月7日电 (王玉玲)近期,多场医药学术会议公开宣布延期。在医药反腐的大背景下,这释放出什么信号?

  多场医学会议延期

  据中新经纬不完全统计,近期已有包括消化内镜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会议暨第五届学术年会、2023年西湖呼吸治疗大会、第三届全国慢病筛查与管理学术会议暨第十一届全国肥胖与体重管理学术会议、SICOT中国足踝外科专家论坛、中华医学会2023年全国肺癌学术会议等多场学术会议宣布延期。

  从原因来看,有的直接表示因故推迟,有的表示为客观因素,还有的则表示受杭州亚运会等因素影响。

  而从主办方来看,这些宣布延期和停办的会议主要以行业组织或学(协)会为主,包括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SICOT中国部足踝外科学会、四川省老年医学学会、中华医学会及中华医学会呼吸分会等。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是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SICOT是国际知名的矫形与创伤学术组织,SICOT中国部成立于1992年;四川省老年医学学会是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省属一级社团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中华医学会是中国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官网显示,截至目前,中华医学会已经拥有近70万名会员、89个专科分会、478个专业学组,加入了42个国际性/区域性医学组织,并与4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副省级城市地方医学会保持着密切的合作。

  这些学术会议的延期停办,有的较为突然。“下午的省级年会,早上通知不开了。”“周末的会突然停了,省级的年会呀,说停就停,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有医药代表在社交平台评论称。

  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健康局原副局长徐毓才认为,延期与最近越来越趋紧趋严的反腐有关。他对中新经纬分析称,由于目前很多政策还不够明确,哪些情况算违规哪些不算,很难把握,所以一些学(协)会要“避风头”,干脆停下来观望。另外,现在医疗机构在普遍清退讲课费,举办学术交流活动的专家不能前往,也是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徐毓才也表示,有一些行业学(协)会,可能自己觉得有明显不规范,所以就干脆暂时停止。

  协会、学会也在整治之列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个部门今年5月联合印发的《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下称《要点》)中,在整治行业组织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中提到,重点是各级各类行业组织或学(协)会在工作或推进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以“捐赠”、学术活动、举办或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摊派,为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等问题。

  学(协)会在医疗行业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徐毓才表示,行业协会、学会在学术推广和交流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可以作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联系医药企业的纽带,并可以接受赞助支持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但有一些机构管理不规范,起到了不好的作用,在近年查处医药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在2008年就曾经历医药反腐,如今在某外企担任医药代表大区负责人的张莱(化名)对中新经纬表示,作为这个行业的“元老”,部分行业学(协)会是医药企灰色产业链其中一环,但此前对其监管却相对较少。

  至于具体的操作方式,张莱介绍称:“比如某公司的销售额是一个亿,推广费用预算是5%,但是通过正常办学术会议走劳务支出没有办法消耗完这些费用,就会通过学协会。学协会召开会议,广泛招商,企业赞助,但实际操作和受益的是医院人员。这是正常的办会流程,但其中也有非法利益输送。”

  虽然部分学(协)会在医药灰色产业链中扮演了中间者的角色,但也并非毫无痕迹。“现在税务信息都是透明的,只要查学(协)会的增值税发票和实际支出情况,很容易揪出问题。”张莱说道。

  中新经纬在裁判文书网统计发现,根据案例判决,部分行业组织或学(协)会曾与行受贿有所关联。

  四川攀枝花市妇幼保健院特检科原主任伍文霞受贿一案中,医疗设备销售人员唐某在举证中透露,2016年12月攀枝花医学会超声专委会在攀枝花宾馆召开年会,他作为赞助商之一来参加了这次年会,并请伍文霞他们科室参观仪器。此后,唐某在第二天到达会场后就给她打电话,二人到达房间后,伍文霞收受设备回扣15万元现金。

  河北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博主雷家茂向中新经纬分析称,医学会和医疗机构的结合较为紧密。从实务来看,过往有判例显示有些受贿对象自身是某医院或某科室的领导,以医学会的名义来收取贿赂。

  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如果某医院、某单位或者某医药企业利用医学会来收受贿赂,那这个时候医学会就相当于在帮助收受贿赂,则医院与医学会可以成立单位受贿罪共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从判决实务来看,雷家茂指出,过往即使判决与医学(协)会有关,判决时也往往直接定位背后的人跟单位,因为医学(协)会的会员为个人或者单位,个人也有具体的任职单位,若个人为该单位的领导人员,则往往视为该单位的行为。

  (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王玉玲:wangyuling@chinanews.com.cn)(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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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琨 李中元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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