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21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在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表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黄海华指出,关于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三次审议稿。2026年4月,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企业等协同开展人才培养;二是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增加规定,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原则上不作为补充耕地来源;三是强化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四是增加对沙化、风蚀、水蚀耕地开展综合治理,以及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规定;五是加大对黑土地的保护力度,增加规定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六是明确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
黄海华称,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黄海华表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明确“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坚持的原则,并完善高标准农田立项、建设、验收、管护机制,严格全周期质量管理,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强调应当依法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后续管护。此外,对侵占、损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或者危害农田设施安全等违法行为,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近年来违法使用、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较为突出的问题,草案三次审议稿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进一步强化了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中新经纬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