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28日电 迪森股份及时任董秘等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迪森股份28日公告,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陈燕芳、余咏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在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与永州永禾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永禾一)相关或有事项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其中,在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迪森股份与永禾一签订《生物质燃料(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时间、受诉法院名称、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披露错误;在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中,迪森股份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披露错误。
迪森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燕芳、董事会秘书余咏芳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综上,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迪森股份、陈燕芳、余咏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迪森股份表示,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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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迪森股份发9期财报更正公告。公司表示,本次更正不涉及财务数据调整,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编制过程的审核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网站显示,迪森股份创立于1993年,是一家拥有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工业锅炉制造、室内健康环境管理三大业务板块的集团公司。(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