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养老金,万亿级国资充实社保免征3项税收
为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增进民生福祉,中国已经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并给出重磅税收优惠政策。
9月2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开《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为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给出了相关收入实际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及证券交易印花税)优惠政策,且这一优惠政策执行日期追溯至2024年4月1日,此前已缴纳税款可退还。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田志伟告诉第一财经,国务院划转部分国有企业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保障广大人民的基本权利与生活水平,是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在国有资产的划转与经营过程中,如果仍然按照原有的税法规定严格执行,则不仅会导致划转过程中产生额外的税收负担,降低广大劳动人民从其中获得的收益,而且还会影响到社保基金的运作效率。因此,此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事实上是以税收收入为代价充分保障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利。
近些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国务院早在2017年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要求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用于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去年3月底公开表示,目前全国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多数承接主体接收的划转国有股权禁售期已过,开始收取划转股权现金分红且规模逐年增加,需要通过运作管理进一步获取收益。
根据财政部此前公布数据,截至2020年末,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资本划转工作全面完成,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
目前上述划转的国有股权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划转国有股权承接主体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承接主体持有的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为进一步规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2024年3月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了《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而此次从2024年4月1日执行的《通知》,则是明晰了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适用税收政策。
《通知》有以下四大核心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三大税种:
·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
·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田志伟表示,国有资产划转至社保基金,更像是从财政左手转到财政右手,其所有权并未有明显变化,只是划转后国有资产的收益更多地用于了民生。因此,对其不征税也是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最后,如果征税导致社保基金划转过程中收益减少,导致社保基金不足,最终还是需要财政来弥补资金缺口。
根据人社部6月公布的202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去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728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39万人。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2019 亿元,基金支出72978亿元,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87226亿元,其中基金投资运营规模2.34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