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4日电 针对赔偿股民损失的一审判决,文峰股份表示将提起上诉。
4日晚间,文峰股份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1民初2281号】,南京中院就原告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徐翔、徐长江赔偿合计损失1102627.55元,文峰股份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
据公告,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投资者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称其购买文峰股份股票存在损失,该损失系徐翔与文峰股份时任董事长徐长江合谋,实施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所致,文峰股份在此期间配合发布相关信息,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应当依法对其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名自然人投资者请求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赔偿投资损失,合计1196905.56元。
南京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正)第五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被告徐翔、徐长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4名原告合计赔偿损失1102,627.55元;被告文峰股份对被告徐翔、徐长江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驳回其中两名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峰股份表示,将就本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媒体今日稍早前报道,前“私募一哥”徐翔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也未聘请代理律师,因此法院进行了缺席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文峰股份主要从事百货、超市、电器销售专业店的连锁经营业务。公司主要经营地为江苏省南通市和上海市。
企业业绩方面,上半年,文峰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0.01亿元,同比减少13.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42.97万元,同比减少40.75%。
二级市场上,文峰股份4日收跌0.58%报1.7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