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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集团原副总经理李百安被提起公诉
中新经纬 | 2026-09-08 15:14:18

  中新经纬9月8日电 高检网8日消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百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百安作出逮捕决定。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百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百安利用担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人事部副经理、企管部总经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中国中建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于2025年11月16日通报,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百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5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招商局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百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百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百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交易;毫无纪法底线,将工程建设领域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百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百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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