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9月18日电 因两项信披违规行为,和顺科技及董事长范和强等被警示,收监管函。
和顺科技18日盘后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据《决定书》,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和顺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4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75.5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82%,公司迟至8月30日才披露《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2023年11月,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守新材料)共同出资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双方未按协议约定及前述披露内容按时完成注册资本实缴义务,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股东出资进展情况。
浙江证监局指出,和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和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吴学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和顺科技、范和强、吴学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深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函》(下称《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和顺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4条、第5.1.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和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吴学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该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和顺科技成立于2003年6月,专注于差异化、功能性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研发、生产和销售。
业绩方面,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6亿元,同比增长27.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1.34万元,上年同期为-564.94万元。
二级市场上,和顺科技18日收跌2.72%报46.56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