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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倒计时,消费者最关心的四个问题一次说清
中新经纬 | 2026-09-24 16:20:14

  距离《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正式实施还剩不到一周时间,各种版本的“解读”在社交平台持续发酵。“花呗、白条不能付款了”“互联网平台禁止所有金融营销”等说法广为流传。让不少普通用户开始担心;日常网购、线上使用信贷等惯用金融服务,是否会受到影响?

  事实上,正常的支付和金融服务获取基本不受影响,还会更加规范。此次新规并非对互联网金融的“一刀切式整治”,其核心是补齐线上金融营销监管短板,厘清支付平台、互联网渠道与持牌金融机构的权责边界,整治诱导借贷、信息混淆、责任缺位等行业乱象。

  业内人士表示,市场流传的各类传言,大多是对政策条文的片面解读,忽略了监管兼顾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行业合规稳健发展的核心初衷。针对公众最关心的四大问题,本文带您一一拆解。

  问题一:花呗、白条、平台月付等贷款工具不得在收银台展示,无法再用于付款?系误读!

  这是此次新规落地后传播最广的误区,不少用户误以为各类互联网平台的贷款工具将全面退出收银场景。但实际情况是,花呗、白条、平台月付等照样能用,只是展示方式变了。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

  博通咨询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该条款要求,非银支付机构不能把贷款、资管产品归入支付工具选项,重点是禁止信贷产品和银行卡、余额等支付工具混排、默认勾选、自动跳转这类容易造成用户混淆的行为,防范用户误操作使用信贷。但在做好清晰区隔、不存在诱导误导的前提下,信贷产品可以在收银台的非支付选项区域独立呈现,同时明确标注产品信贷属性,并非直接禁止在收银台出现。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也表示,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

  “整体还是为了厘清支付与信贷的业务边界,化解不知情借贷、过度借贷等风险,兼顾消费者保护和行业合理业务诉求,不等同于禁止信贷产品在收银台出现或者禁止用信贷工具完成付款。”王蓬博说。

  目前主流平台已提前完成合规整改,支付宝、微信支付的收银台相关页面分别设有“理财”“银行卡”“信贷”“分期付款”等区域,将支付工具、信贷分期、理财服务清晰分区陈列。

  其中,花呗列于信贷区,花呗分期归入分期付款区;零钱通、余额宝则列于理财区域。入口保留,但与银行卡、账户余额等基础支付工具分开展示。

  支付宝客服也表示,花呗、余额宝后续还是可以在支付宝正常付款,支付宝APP支付时的收银台已经按照新规要求区隔展示,用户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资金渠道来付款。

  问题二:花呗、银行贷款等产品以后不能在支付宝、微信上做营销了?系误读!

  伴随新规落地,有观点宣称各大支付平台将彻底下架所有信贷产品推广,花呗、线上银行贷款等服务不再有任何宣传入口,用户只能主动搜索才能办理。

  王蓬博认为,该观点属于对《办法》第十二条的片面误读。《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约束重点集中在支付交易链路之内,也就是用户结账付款的核心场景。主要目的是防止用户在付款这种决策时间极短的场景下,被营销内容诱导,在没有充分思考的前提下做出信贷选择,由此产生大量投诉与非理性借贷行为。

  但王蓬博强调,这并不等于整个平台全部关停信贷相关的推广。他认为,在脱离收银结算的浏览、搜索等用户主动访问的场景下,合规开展信贷产品的品牌传播依旧具备操作空间。

  “监管的整体思路不是要全盘封杀互联网渠道的金融营销和公众普惠金融的获取,主要还是为了划清合规边界,把高风险的支付交易环节和普通平台场景做区分,切实做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减少相关投诉。有真实融资需求的用户,依然能够正常获取对应的普惠金融服务。”王蓬博说。

  据了解,支付宝、微信支付的收银台已按规定展示。同时按照《办法》要求,部分互联网平台也启动金融营销全域排查,重点关注诱导营销、披露不全、用语违规、品牌混同等问题。

  问题三:所有的互联网平台都不能给金融产品做营销了?系误读!

  在各类传言中,“互联网平台全面封杀金融营销”的说法也引发不少用户疑问,当前习惯在抖音、微信、小红书、支付宝等平台搜索比较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等金融服务,后续应该在哪里获得综合信息比较?

  事实上,《办法》并非“封杀”互联网平台金融营销,而是明确金融营销的合规边界。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强调,《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王蓬博指出,《办法》为互联网平台的金融营销行为划定了边界,并不是说完全不让做营销,而是给出一整套可落地的执行框架,包含宣传内容必须和正式产品文本对齐,杜绝各类诱导性表述,算法推荐要保留关闭入口,落实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等多项要求。

  王蓬博强调,《办法》的核心诉求和目的还是为了让平台回归信息中介定位,推动产品和真实需求用户匹配,减少误导性宣传,让线上金融营销可以长期平稳运行。

  据了解,目前,腾讯、抖音等各类互联网平台已按照《办法》要求,启动金融营销全域排查,重点关注支付链路诱导营销、披露不全、用语违规、品牌混同等问题,确保营销规范,保障用户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问题四:以后购买金融产品,必须跳转到金融机构自己的App或者H5页面?系误读!

  还有用户听说,今后在线上办理贷款、购买理财,必须离开第三方平台,跳转至银行、持牌金融机构的自营App或H5页面,是否意味着当前通过少数几个平台综合管理各类信贷、理财、保险的方式无法持续,想理清楚自己的资产负债情况更加复杂?

  《办法》第五条提到,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的,应当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对此,王蓬博分析称,只要属于金融机构的可控自营渠道就可以,包括H5、自营App或者行业普遍在用的API(即应用程序接口)对接模式等等。

  据了解,目前互联网平台与金融机构普遍采用API模式提供服务,在此模式下,用户的借款申请、资料提交、额度测算、利率展示、签约等全部操作均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App或H5页面完成交互,相关数据通过API在后台与金融机构系统双向传输,金融机构在后端完成审批、放款及还款信息回传。

  “《办法》关注的并不是具体用哪一种技术实现手段,而是相关机构有没有直接负担起责任,以及消费者究竟能不能清楚地知道谁在给他提供金融服务。消费者不要再因为这个跳转被骗,产品出了问题也知道能够找谁,这是根本诉求。也就是说,这个条款的目的是让消费者清楚知道自己在与哪家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关系,让用户清晰知道实际业务提供主体是哪家机构,而且金融机构能够也必须对产品全生命周期负责。”王蓬博说。

  整体来看,9月30日落地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不仅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划定了合规边界,更推动金融行业网络营销告别粗放模式、走上全面规范化之路。

  对普通消费者而言,《办法》落地将有效减少不知情借贷、误导性贷款销售等问题,更好保障自身权益。日常使用各类线上金融服务时,消费者仍需仔细甄别产品属性、看清利率与风险提示,理性规划资金使用。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陈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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