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5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5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研究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下称《行动方案》)提到,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更新改造。
《行动方案》提出,通过持续健全充电网络、提升充电效能、优化服务品质、创新产业生态,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电动汽车更大范围内购置使用。到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
《行动方案》明确了五项行动,一是公共充电设施提质升级行动。
补强城市快速充电网络。建设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大功率充电为有益补充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开展交流充电设施、服役8年以上老旧设施、800伏以下电压平台充电设施的更新改造。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重点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规划建设,适时打造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功率充电应用城市和应用场景。到2027年底,全国城市新增160万个直流充电枪,其中包括10万个大功率充电枪。
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更新改造。打造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进一步加密充电设施点位布局,不断优化设施功能结构。到2027年底,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新建改建4万个60千瓦以上“超快结合”充电枪,鼓励建设大功率充电设施。除高寒高海拔地区外,其他高速公路服务区均应具备充电能力。
补齐农村充电设施建设短板。进一步下沉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扩大充电设施覆盖范围,不断加密交通枢纽、客货场站、休闲旅游目的地、产业聚集区等重点场景的充电设施建设,结合配套电网升级改造,加大“春节返乡”充电需求保障。到2027年底,在尚未建设公共充电站的乡镇行政区至少新增1.4万个直流充电枪,其他地区根据需求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实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全面覆盖。
二是居住区充电条件优化行动。
提高私人充电设施建设规模。新建居住区要按规定在固定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既有居住区要因地制宜补充充电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增设充电设施,提升公共充电服务能力和私人车位建桩比例,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改造。
推广居住区“统建统服”模式。研究推广由运营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居住区充电设施的“统建统服”模式,实现居住区充电桩“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面向电动汽车渗透率高、接入容量受限、私人桩建设存在制约的小区开展试点。到2027年底,打造1000个“统建统服”试点小区,实现私人充电桩接入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三是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推广行动。
持续扩大车网互动试点范围。扎实推进首批车网互动试点建设,建立协同推进和跟踪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电力市场分时价格信号引导作用,探索市场化车网互动响应模式。组织电网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开展区域级、省级、城市级车网互动应用场景实测。完善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推动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到2027年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范围有效扩大,新增双向充放电(V2G)设施超5000个,反向放电量超2000万千瓦时。
四是供电能力和供电服务改善行动。
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将充电设施接入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重点围绕城市核心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乡镇聚集区以及老旧小区,针对网架结构薄弱、供电能力偏低等问题开展配电网架优化、台区增容等建设改造。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提升高渗透率充电负荷场景下的电网承载能力和调节能力。
强化报装接电服务保障。积极拓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业务办理渠道,加快推广手机应用程序(APP)、网站等线上渠道。对于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探索“一小区一证明”等试点应用,进一步简化居民充电桩报装申请资料。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提高接电服务效率。利用供电营业窗口和服务热线,做好供电服务、安全宣传工作。
五是充电运营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提升公共充电场站服务质效。加大高品质、高效能、高可靠性的设施供给,不断推动老旧设备升级改造。通过优化场站环境、规范收费标准、做好价格公示、改进运维手段等举措,切实提升用户充电体验。深化政府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功能建设,不定期开展充电站点和运营商服务质量评价,健全评价结果运用机制。
《行动方案》最后提出四项保障机制,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地实施、加强安全管理及做好宣传引导。(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