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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三类情形还可上浮
中新经纬 | 2024-11-11 11:18:39

  中新经纬11月11日电 “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11日消息,深圳拟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加大利息补贴力度。

  2024年11月11日,深圳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补充规定》)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利息补贴通知》)两项文件征求意见稿,拟提高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的利息补贴力度。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方面,职工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贷款补充规定》明确,三类购房情形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购买首套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购买深圳保障性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

  深圳公积金中心指出,若职工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上浮比例还可以累加。多子女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60%;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80%;若同时满足以上三种上浮情形,最高额度则可以上浮100%,即职工个人申请最高可贷12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最高可贷220万元。

  此外,为防范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贷款补充规定》拟同步调整最高额度的动态调整机制内容。当上年度末深圳市公积金个贷率在85%~95%区间,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拟回调20个百分点;上年度末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5%(含)以上,暂停执行上浮政策。

  为进一步缓解职工的还贷压力,《贷款补充规定》拟增设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正在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的职工,如果办理了现有的“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后,其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还可以申请“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将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每年可办理一次。

  为更大程度惠及缴存职工,《利息补贴通知》拟提高利息补贴标准:累计缴存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补贴标准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5%提高至10%;累计缴存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补贴标准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8%提高至15%;累计缴存十年以上(含十年),补贴标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12%提高至20%。(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徐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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