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7日电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一司副司长刘健17日表示,《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提示平台要求商家“全网最低价”行为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垄断协议行为。
12月17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宣介专题新闻发布会。
会上有记者提问: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首次提出八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请问,制定该《指引》的主要背景和考虑是什么?
刘健答复称,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业态日益多元,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技术进步、便利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平台经济具有明显区别于传统经济的竞争特点。比如,规模效应、网络效应明显,头部平台企业易于开展跨界竞争、快速扩张,实现“赢者通吃”。又比如,平台企业作为“关键一个”,相对于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等“庞大一群”具有天然优势,具有制定规则、掌握数据、利用算法、分配流量的管理者属性。再比如,平台经济具有独特的商业逻辑和行为模式,涉及平台生态多方主体利益,如何科学划定行为边界更为复杂。从监管实践看,平台经济领域垄断风险较为突出,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在此背景下,我们研究制定《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目的是引导平台企业加强风险识别、风险管理和合规保障,有效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刘健介绍,《指引》坚持问题导向,回应各方期待,采取具体规则和8个风险示例相结合的方式,为平台企业提供务实管用的合规指导。比如,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法查处多起平台企业“二选一”垄断案件,《指引》总结执法经验,提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要避免通过惩罚性或者激励性措施实施“二选一”行为。又比如,针对有的平台企业要求平台内商家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指引》提示平台要求商家“全网最低价”行为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垄断协议行为。再比如,针对有的平台算法不公开、不透明,“算法黑箱”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利益,《指引》将实现算法向善作为平台企业重要的合规目标,并列举“算法共谋”等风险示例,同时鼓励平台企业开展算法筛查,构建算法垄断识别防控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垄断行为的发生。
刘健表示,我们将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加快推动《指引》出台,加强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执法,推动平台竞争生态持续向好,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为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创造优质市场环境。(中新经纬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