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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ST诺泰及实控人赵德中等被罚7620万元
中新经纬 | 2025-12-17 19:16:58

  中新经纬12月17日电 因存在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违法行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诺泰生物”,证券简称:ST诺泰)及实际控制人赵德中等6人合计被罚7620万元。

  ST诺泰12月17日盘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ST诺泰曾于2024年10月23日盘后披露《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4093号、证监立案字038202409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诺泰生物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12月,诺泰生物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贝)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以下简称技术转让),并于12月28日确认业务收入3000万元。浙江华贝既不具备支付技术转让款的资金实力,也不具备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同期,诺泰生物策划向浙江华贝增资。浙江华贝向诺泰生物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诺泰生物的增资款。诺泰生物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该业务导致诺泰生物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

  诺泰生物实际控制人、时任副董事长赵德中协助全面管理诺泰生物各项业务,组织安排实施技术转让业务、安排他人为浙江华贝支付技术转让款提供融资,并要求调高浙江华贝估值。赵德中在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诺泰生物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赵德毅全面管理诺泰生物各项业务,未关注相关业务异常情况。赵德毅在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诺泰生物时任总经理金富强管理诺泰生物日常经营事务,参与技术转让用印审批,未关注相关业务异常情况。金富强在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诺泰生物时任副总经理谷海涛分管销售,具体实施技术转让业务。谷海涛在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诺泰生物时任财务总监徐东海全面负责诺泰生物的财务会计工作,参与技术转让及调高浙江华贝估值事项。徐东海在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诺泰生物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一)诺泰生物公开发行情况

  2022年11月16日,诺泰生物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2年12月2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2023年11月17日,诺泰生物收到《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6号),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2023年12月12日,诺泰生物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400万元,期限6年。2023年12月21日,诺泰生物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共募集43400万元。截至2025年4月24日,诺泰生物赎回可转债40440张,“诺泰转债”累计转股4299560张。2025年4月25日,“诺泰转债”在交易所摘牌。

  (二)诺泰生物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诺泰生物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公开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如前所述,诺泰生物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0.64%,其《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诺泰生物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赵德中组织安排实施2021年技术转让业务,隐瞒2021年度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情况,在诺泰生物《募集说明书》上签字,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诺泰生物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梓权全面管理诺泰生物各项业务,未对2021年度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情况作出纠正,在诺泰生物《募集说明书》上签字,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诺泰生物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赵德毅未对2021年度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情况作出纠正,在诺泰生物《募集说明书》上签字,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诺泰生物时任副董事长金富强未对2021年度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情况作出纠正,在诺泰生物《募集说明书》上签字,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诺泰生物时任副总经理谷海涛分管销售业务,具体实施2021年技术转让业务,隐瞒2021年度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情况,在诺泰生物《募集说明书》上签字,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认为,一是诺泰生物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对该行为,赵德中、赵德毅、金富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谷海涛、徐东海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赵德中为诺泰生物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诺泰生物从事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二是诺泰生物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四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对该行为,赵德中、赵德毅、童梓权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富强、谷海涛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赵德中为诺泰生物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诺泰生物在公开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740万元罚款;

  二、对赵德中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处以800万元罚款;

  三、对赵德毅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四、对金富强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

  五、对童梓权、谷海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六、对徐东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ST诺泰表示,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12.2.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ST诺泰是一家聚焦多肽药物及小分子化药进行自主研发与定制研发生产相结合的生物医药企业,2021年5月20日在上交所上市。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ST诺泰实现营业收入15.27亿元,同比增加21.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5亿元,同比增加26.92%。

  二级市场上,ST诺泰17日收涨0.44%报38.55元/股。(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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