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2月30日电 30日,拓斯达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公告显示,拓斯达今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丰礼、周永冲、谢仕梅、全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近期,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营业收入核算不准确。公司2023年向某客户销售产品,截至2023年底,该客户尚未获得商品的控制权,公司2023年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提前确认收入796.86万元,导致2023年多确认收入796.86万元、多确认利润238.29万元,导致2024年少确认收入796.86万元、少确认利润238.29万元。
(二)成本核算不准确。公司2024年账面确认的成本中,有403.69万元实际已于2023年完工,应确认为2023年成本。导致2023年少确认成本403.69万元、多确认利润403.69万元,导致2024年多确认成本403.69万元、少确认利润403.69万元。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一是2024年,拓斯达单项计提某客户应收账款减值准备时,未充分关注诉讼保全资金的权属情况,导致2024年少计提坏账准备113.01万元。二是2023年,拓斯达对该客户相同项目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采用不同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四)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实际置换金额与披露不一致。拓斯达于2021年3月7日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说明书中记载的需要募集资金置换的预先投入,与后续董事会审议并实际置换的预先投入金额不一致。
(五)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一是公司2023、2024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二是内幕信息档案管理不到位。公司于2023年8月对某事项制作内幕信息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仅将相关人员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并向交易所报送,相应人员未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三是公司2024年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载的个别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与向交易所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一致的情况;同时,也存在向交易所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个别人员姓名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
广东证监局指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丰礼对上述所有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财务总监周永冲对上述(一)至(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董秘谢仕梅对上述第(五)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秘全衡对上述第(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拓斯达、吴丰礼、周永冲、谢仕梅、全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拓斯达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应用系统,注塑机、配套设备及自动供料系统,数控机床,智能能源及环境管理系统。
2025年前三季度,拓斯达实现营业收入约16.88亿元,同比减少24.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933.65万元。(中新经纬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