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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ST京蓝控股股东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被责令改正
中新经纬 | 2025-12-30 19:14:37

  中新经纬12月30日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京蓝”或“京蓝科技”)30日盘后公告,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骏靶材”)被责令改正。

来源:公告截图

  具体来看,ST京蓝控股股东佳骏靶材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2023年10月,佳骏靶材作为京蓝科技产业投资人,与京蓝科技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就京蓝科技2024年至2026年实现的净利润做出承诺,并约定补偿义务。京蓝科技2024年未达到承诺业绩,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佳骏靶材应当在京蓝科技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向其履行补偿义务,但截至本决定书出具日,佳骏靶材作出的承诺尚未履行完毕。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六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佳骏靶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京蓝表示,本次黑龙江证监局对控股股东佳骏靶材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保持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沟通,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将视业绩补偿进展情况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前在2025年12月17日盘后,ST京蓝发布关于2024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的进展公告显示,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按照控股股东佳骏靶材于2023年10月31日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中相关条款的约定,需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5208.51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600万元。佳骏靶材对未能如期支付2024年度京蓝科技业绩补偿款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同时表示将尽快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完成2024年度业绩补偿。

  12月30日,ST京蓝还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其中显示,截至2025年12月26日,佳骏靶材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合计为5.14亿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95.1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61%。

  企业官网显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3年,于1997年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000711)。2025年半年报显示,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工业及城市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及二次资源综合回收、土壤修复、耕地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业务。

  二级市场上,ST京蓝30日平收,报1.74元/股,总市值49.71亿元。(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张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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