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中粮家佳康: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降10.3%】中粮家佳康公布2023年业绩,营业收入约115.68亿元,同比下降10.3%;生物资产公允价值调整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5113.8万元,2022年应占亏损约3.2亿元;生物资产公允价值调整后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1.36亿元,2022年应占溢利约3.57亿元。(中新经纬APP)
【超四成白领跳槽希望去新一线城市】智联招聘《2024春季白领跳槽指数调研报告》显示,超四成白领跳槽希望去新一线城市,“ 00后”意愿更强烈。具体来看,42.9%的白领跳槽期待去新一线城市,占比第一;其次是二线城市,占比36.8%;一线城市则吸引了35.3%的跳槽白领,位列第三。近年来,新一线城市出台多项“抢人”政策,产业发展空间较高、生活成本相对较低,赢得越来越多白领的青睐。值得注意的是,从年龄看,44.2%的“00后”希望跳槽去新一线城市,占比略高于总体水平。 (中新经纬APP)
【近三成白领愿意“牺牲”收入换自由】据智联招聘《2024春季白领跳槽指数调研报告》,26.9%的白领愿意以一定收入交换“更灵活自由的工作安排”,排在首位;其次是有24.8%愿意交换“更短的工作时间”。另外,不同性别白领的职场价值追求有所差异,24.7%的女性希望用收入交换“更近的通勤距离”,占比高于男性的18.6%。而18.3%的男性更愿意以一定的收入交换“更和谐的职场人际关系”,占比高于女性的13%。(中新经纬APP)
【恒生科技指数半日跌1.77%】港股主要股指低位盘整,截至午盘,恒生指数跌1.11%,恒生科技指数跌1.77%。盘面上,能源、半导体逆势上攻,汽车、金融、制药跌幅靠前。(中新经纬APP)
【殷勇:北京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保持全国省级地区最优水平】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殷勇在“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发布会上表示,去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2%、经济总量达到4.4万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2%、超过60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耗保持全国省级地区最优水平。(中新经纬APP)
【日本结束负利率】据日本共同社,日本央行宣布加息10个基点,将政策利率设定在0%至0.1%区间,结束了持续八年的负利率政策。(中新经纬APP)
【沪指半日跌0.39%】A股三大股指低开后震荡拉升,随后再度转弱。截至午盘,上证指数跌0.39%报3073.03点,深证成指跌0.24%报9729.40点,创业板指跌0.65%报1913.86点。盘面上,煤炭股再度走强,石油、钢铁等板块涨幅居前,证券、医药等板块跌幅居前。(中新经纬APP)
【Shibor短端品种多数上行】隔夜品种上行0.8BP报1.754%;7天期上行1.6BP报1.87%;14天期下行2.8BP报2.099%;1个月期上行1.1BP报2.117%。(中新经纬APP)
【英格兰和威尔士公司破产率2月同比增长17%】根据英国破产管理局发布的最新数据,2月份英格兰和威尔士宣布破产的公司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17%,原因是大量企业在去年成本飙升和持续高利率后陷入困境。(中国新闻网)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主力合约涨逾6%,创逾两周来高位。(中新经纬APP)
10:14
V观财报|凯众股份蹭华为热点被证监局警示
中新经纬3月19日电 凯众股份及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贾洁被警示,因在上证e互动称公司是“华为汽车主要合作伙伴赛力斯、江淮和奇瑞的核心供应商”等。 18日晚间,凯众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81号)《关于对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贾洁收到(沪证监决【2024】82号)《关于对贾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了解,凯众股份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司是“华为汽车主要合作伙伴赛力斯、江淮和奇瑞的核心供应商,为赛力斯供货全系的聚氨酯缓冲块产品,为江淮和奇瑞供货大部分聚氨酯缓冲块和轻量化踏板产品”。 经查,凯众股份作为二级供应商对赛力斯、江淮和奇瑞供货,供货产品价值量较低,占客户总采购额比例小,且对部分华为相关车型尚未实现营业收入。上海证监局认为,凯众股份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凯众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另外,贾洁作为凯众股份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贾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公司表示不会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来源:公司公告 同样由于上述事项,早在2023年11月7日,凯众股份及贾洁已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官网显示,凯众股份是一家制造汽车悬架系统减震元件、踏板总成及高性能聚氨酯承载轮的高新技术企业。 其发布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91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300万元,同比增加约16%。 股价方面,凯众股份19日低开后震荡回升,截至发稿,跌0.52%。(中新经纬APP)08:54
V观财报|上实发展拟被罚850万:多期年报涉嫌虚假记载等
中新经纬3月19日电 上实发展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罚款850万元。 来源:上实发展公告 《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上实发展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是涉嫌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上实发展应依据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二是涉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2020年9月,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东大名路815号 (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初步约定土地收储范围等事宜,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9.3亿元,产生利润金额为9.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调整前为13.44 亿元)的67.19%。上述各方不晚于2020年9月9日完成收储框架协议的用印盖章。上实发展应依据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事项,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三是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 同时,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商誉减值2.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导致上实发展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8.09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36%。 上海证监局认为,上实发展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确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曾明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主持上实发展全面工作,2019年10月至2022年9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曾明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参与《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曾明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以及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徐晓冰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总裁、董事,主持上实发展日常经营工作,且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徐晓冰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以及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唐钧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总裁、董事,主持上实发展日常经营工作,且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参与《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在签署确认公司2016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重要合同以及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袁纪行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2020年3月起协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实际履行董事会秘书部分职责,2016年4月起任上实龙创监事,负责上实发展财务管理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袁纪行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参与《东大名路815(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袁纪行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以及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汪良俊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公司副总裁、董事,分管上实龙创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履行职责,是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郭伟民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副总裁、上实龙创董事,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履行职责,是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曹文龙作为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负责上实龙创生产经营管理,其自上实龙创被上实发展收购为控股子公司当年即采取多种方式、手段,决策、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授意、指挥、默许上实龙创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财务造假跨期长、金额大,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其行为与上实发展信息披露违法有直接因果关系,导致了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情节较为严重,是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上,上海证监局拟决定: 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 对曾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对曹文龙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对袁纪行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徐晓冰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对唐钧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对汪良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郭伟民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 曹文龙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曹文龙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上海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实发展表示,司前期已对2016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本次结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做了进一步追溯核查,暂未发现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如后续进一步核实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终止上市。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官网信息显示,上实发展是上实集团旗下一家具有成熟开发能力和资本运营能力的房地产综合集成商。上实发展成立于2003年,开发运营轨迹覆盖上海、杭州、苏州、重庆、成都、青岛等十余个城市。 二级市场方面,上实发展3月18日临时停牌,停牌前一个交易日报3.29元/股,总市值61亿元。(中新经纬APP)08:17
V观财报|台华新材:董事长正配合公安局案件调查
中新经纬3月19日电 19日早间,台华新材公告称,董事长施清岛正在配合嘉兴市公安局对相关案件的调查。 公告显示,近日台华新材注意到有关媒体在网络上发布《台华新材董事长施清岛涉嫌操纵股价被调查,操盘手及前董秘已被抓》。经核实,近期施清岛收到嘉兴市公安局出具的案件调取证据通知书,目前施清岛正在配合嘉兴市公安局对案件的调查,不影响其正常履职。 来源:公告 据媒体此前报道,施清岛及前董秘戴涛涉嫌操纵股价,已被浙江嘉兴警方立案调查。知情人士称,2020年施清岛及戴涛等人涉嫌伙同与刘某全为首的操盘团队,合谋操纵台华新材股价,但最终操盘失败。期间,操盘手路某强曾拉上数位投资人士一同买入台华新材“护盘”,出现大幅亏损,路某强及投资人士向上市公司方索赔未果,转而举报。 资料显示,台华新材2001年创建,公司目前拥有完整的研发、纺丝、织造、染整及销售一体的产业链,能够研发、生产环保健康、户外运动、特种防护等三大系列、多种高档功能性锦纶面料。 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施清岛于2000年7月至2004年7月,2019年2月至今任福华织造董事长;2001年至2006年4月,担任台华纺织总经理;2001年至今,任台华新材董事,2011年9月至今任台华新材董事长。 业绩方面,台华新材预计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500万元左右,同比增加约65.63%。 二级市场上,台华新材表现低迷,虽然2月以来持续反弹,但年内仍跌超13%。(中新经纬APP)23:41
V观财报|一心堂2023年净利降超四成,接受税收辅导涉税费2.33亿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一心堂2023年净利降超四成。 一心堂18日晚间发布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司年内营业总收入173.8亿元,同比降0.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9亿元,同比降45.61%。 对业绩变化,一心堂表示,在门店拓展方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直营连锁门店10255家,全年新开门店1381家,净增加1049家,大量新开门店导致运营成本费用增加。同时,2023年公司零售门店所经营的退烧、止咳、抗病毒等感冒类产品需求降低,导致2023年同店该类产品收入下滑。新开门店成本费用增加及上述品类销售下滑,导致公司利润出现下滑。 另外,2023年,一心堂及各子公司接受所在地各主管税务局对2020年至2022年的纳税情况开展税收辅导工作,涉及缴纳税费合计2.33亿元,主要涉及税金为独立纳税门店房租等经营费用由总部统一签订合同按视同销售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上述相关税款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上税款缴纳涉及滞纳金7654.32万元,本次税务辅导不涉及行政处罚。上述事项在2023年进行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该公司还表示,关于税收辅导事宜,近期已按各公司接受税收辅导结果全额完成税款缴纳,所涉及滞纳金公司正在筹措安排。公司已将相应情况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及咨询,目前尚未有明确回复,其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有明确结果将进一步公告进展情况及相关影响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一心堂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主营业务为医药零售连锁和医药配送业务,其中医药零售连锁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主要以中西成药为主,其次包含中药、医疗器械、保健品及其他个护美妆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阮鸿献。 二级市场上,截至3月18日收盘,一心堂报19.21元/股,公司总市值114亿元。(中新经纬APP)22:11
V观财报|药明康德拿三成净利分红!股价持续下跌公司连抛回购方案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药茅”药明康德2023年净利润同比增9%;拟10股派发现金红利9.8336元。 年报截图 药明康德18日晚披露2023年年报。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3.41亿元,同比增长2.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07亿元,同比增长9.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7.48亿元,同比增长16.81%;基本每股收益3.27元/股,本期比上年同期增8.64%。 同时,年报披露,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03亿元,同比增长2.49%;但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实现收入7.26亿元,受业务主动迭代升级影响,收入同比下降25.08%。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41.17%,较2022年同期上升3.88个百分点,经营效率提升及项目组合的变化助推毛利率提升,同时叠加汇率变化的有利影响。公司2023年研发费用14.41亿元,较2022年同比下降10.74%。 年报还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3.87亿元,较2022年度上升26.10%,主要得益于汇率影响,收款平稳增长以及营运资本管理的持续优化。 此外,药明康德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336元(含税),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82031329.68元(含税),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0%。 药明康德为全球制药、生物科技和医疗器械公司提供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属于医药研发服务行业,主营业务涵盖CRO、化学药物CDMO、细胞和基因治疗CTDMO等领域。 日前美国生物技术组织BIO称要剔除药明康德在其组织的会员资格,导致药明康德股价大跌。同时,目前药明康德是唯一一家被《生物安全法案》列入在美国开展业务黑名单的中国公司,该法案是一项已在参众两院提出的两党法案。 受此影响,药明康德近期股价持续下挫。2024年以来,药明康德股价跌幅达26.59%。与此同时,药明康德股价自2021年7月历史高点迄今累计最大跌幅超67%。 对此,药明康德3月8日推出一则10亿元回购A股股份方案。这是继2月2日后公司抛出的第二份10亿元回购方案。(中新经纬APP)21:59
V观财报|兴化股份董事长收监管函:配偶短线交易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深交所18日向兴化股份董事长樊洺僖下发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网站 监管函显示,根据兴化股份2024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配偶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公司董事长樊洺僖配偶吕勤芳于2024年2月7日至2月8日期间合计买入兴化股份股票25000股,累计交易金额70550元,并于2024年2月8日至2月19日期间合计卖出兴化股份股票25000股,累计交易金额76050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深交所指出,樊洺僖作为兴化股份董事长,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兴化股份股票,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3.4.11条的规定。 另据兴化股份当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配偶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公司近日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樊洺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3号),由于上述短线交易事项,陕西证监局决定对樊洺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兴化股份1997年成立,并于2007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煤化工产品,主要产品为以煤为原料制成的合成氨、甲醇、甲胺及DMF,具备年产30万吨合成氨、30万吨甲醇、10万吨甲胺/DMF的基本产能。 来源:兴化股份2023年业绩预告 业绩方面,据兴化股份2023年业绩预告,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亏3.2亿元-4.5亿元,同比下降181.25%-214.26%。 二级市场上,兴化股份18日收涨2.65%报3.88元/股,总市值50亿元。(中新经纬APP)21:38
V观财报|华林证券下修2023年净利,被仲裁赔偿大连银行2.28亿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18日晚间,华林证券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最新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万元-3700万元,同比下降92.04%-94.62%。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前次预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93万元-2184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3%-63%;基本每股收益0.06元/股-0.08元/股,上年同期为0.17元/股。 经修正,公司最新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万元-37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2.04%-94.62%;基本每股收益为0.0093元/股-0.0137元/股。 对于业绩修正主要原因,华林证券解释,公司为“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管理人,2022年5月,申请人大连银行因对该专项计划违约责任存在争议,对公司提起仲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发布了《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披露了公司收到《裁决书》,根据仲裁结果,公司需偿还申请人大连银行的本金损失2.28亿元,并承担大连银行律师费、仲裁费等。 华林证券表示,公司1月27日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时,该仲裁事项尚未裁决。因专项计划的底层资产真实存在,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中心正常运营,底层资产处置已获得进展,且评估价值高于仲裁标的金额。公司预计因仲裁事项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较小,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的规定,因此不确认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具有合理性。 此外,公告显示,根据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仲裁事项做出裁决,表明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需要确认与该仲裁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公司虽然在裁决书生效的同时,拥有以赔付金额为限获取专项计划分配的权利,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补偿事项尚不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暂不能确认为资产。公司还需采取进一步推进底层资产的司法处置程序等措施,以满足确认资产的条件。 华林证券认为,上述仲裁事项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公司根据应偿还大连银行的本金损失确认预计负债,同步考虑相应税金的影响;并结合经营情况调整2023年度的部分预提业务及管理费。综上,公司对2023年度净利润进行调减。 对于业绩预亏的原因,华林证券在1月27日的公告中表示,公司坚定实施科技金融转型战略,打造以科技、财富、交易为核心竞争力的差异化券商。2023年度,A股市场整体震荡波动,行业结构分化明显,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减少;同时,市场交投活跃度下滑,IPO及再融资阶段性收紧,综合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同比下降。 二级市场上,华林证券18日开盘拉升后有所回落,最终收涨1.65%,报12.92元,总市值348.8亿元。(中新经纬APP)21:03
V观财报|净利降六倍!天邦食品无力偿债拟申请重整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18日晚间,天邦食品发布公告称,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此事项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来源:天邦食品公告 对于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具体原因,天邦食品在公告中表示,由于公司近三年生猪养殖业务市场价格较低且时有非洲猪瘟疫病扰动,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大额亏损,偿债压力持续增加。公司虽主动采取措施,先后通过出售资产等多种方式补充现金流,但成效不够显著,公司短期偿债压力依然较大,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现金流压力持续增加。公司已有到期债务无法清偿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公司具有重整价值,根据相关规定,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针对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天邦食品称,如法院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将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推进公司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充分协商沟通,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风险提示方面,公告提到,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此外,如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天邦食品拥有水产饲料、生物制品、生猪养殖(汉世伟)、生鲜食品(拾分味道)、新能源等业务板块。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2007年4月上市。 财务方面,据天邦食品2023年业绩预告,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亏26亿元-29亿元,同比下降631.70%-693.05%;基本每股收益预亏1.41元/股-1.57 元/股,上年同期为盈利0.27元/股。 来源:天邦食品2023年度业绩预告 二级市场方面,天邦食品18日收涨2.65%报3.10元/股,总市值69亿元。(中新经纬APP)20:43
V观财报|许家印拟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恒大地产罚41.75亿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恒大地产18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证监会拟决定对许家印、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恒大地产公告截图 《事先告知书》显示,恒大地产涉嫌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恒大地产、许家印、夏海钧、潘大荣、潘翰翎、柯鹏、甄立涛、钱程作出行政处罚以及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事先告知书》称,经查明,恒大地产、许家印等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财务造假,导致2019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2139.8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对应虚增成本1732.67亿元,虚增利润407.22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2020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对应虚增成本2988.68亿元,虚增利润512.8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 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恒大地产2020年5月26日发行20恒大02债券,发行规模40亿元;2020年6月5日发行20恒大03债券,发行规模25亿元;2020年9月23日发行20恒大04债券,发行规模40亿元;2020年10月19日发行20恒大05债券,发行规模21亿元;2021年4月27日发行21恒大01债券,发行规模82亿元。恒大地产在发行上述债券过程中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涉嫌欺诈发行。 恒大地产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一)恒大地产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8月10日,恒大地产公开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的披露日均超过规定报送并公告日。恒大地产未依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产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共有1533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5000万以上)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涉及金额4312.59 亿元。(三)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截至2023年 8月31日,恒大地产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共有2983笔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涉及金额2785.31亿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恒大地产年度报告、债券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发行结果公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证监会认为,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 针对恒大地产2019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他人员虚增恒大地产年报业绩,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中国恒大集团(下称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恒大集团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实际负责恒大地产的财务审计,组织统筹年报财务造假工作,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大地产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大汽车)时任副总裁潘翰翎,曾任恒大地产经营中心负责人,参与实施了2019年财务造假相关工作,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针对恒大地产2020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他人员虚增恒大地产年报业绩,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恒大集团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全面负责恒大地产的财务审计,组织统筹年报财务造假工作,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大地产时任总裁柯鹏,负责恒大地产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参与审议恒大地产2020年年度报告并签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大地产时任副总裁钱程,参与审议恒大地产2020年年度报告并签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 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他人员虚增恒大地产业绩,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恒大集团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全面负责恒大地产的财务审计,组织统筹财务造假工作,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大地产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恒大汽车时任副总裁潘翰翎,曾任恒大地产经营中心负责人,组织实施了2019年财务造假相关工作,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大地产时任总裁柯鹏,负责恒大地产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参与审议21恒大01债券发行文件并签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大地产时任总裁甄立涛,负责恒大地产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参与审议20恒大02债券等发行文件并签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大地产时任总裁助理、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恒大集团副总裁钱程,为信息披露负责人,参与审议20恒大02债券等发行文件并签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大地产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恒大地产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行为,违反《证券法》七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均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的行为。 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恒大地产时任副总裁钱程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钱程积极配合我会调查、纠正违法行为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钱程进行减轻处罚,证监会拟决定: 针对恒大地产披露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1.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2.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3.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4.对潘大荣、潘翰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5.对柯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6.对钱程给予警告。 针对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 1.对恒大地产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即处以41.60亿元的罚款; 2.对许家印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处以2000万元的罚款; 3.对夏海钧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4.对潘大荣、潘翰翎处分别以600万元的罚款; 5.对柯鹏、甄立涛处以分别200万元的罚款; 6.对钱程处以20万元的罚款。 针对恒大地产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2.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3.对钱程给予警告。 综合上述三项: 1.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1.75亿元的罚款; 2.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4700万元的罚款; 3.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 4.对潘大荣、潘翰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0万元的罚款; 5.对柯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6.对甄立涛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7.对钱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指出,许家印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 2015 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决定对许家印、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潘大荣组织统筹年报财务造假工作,潘翰翎组织实施了2019年财务造假相关工作,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对潘大荣、潘翰翎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恒大地产表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另外公司就本次处罚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正式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为准。(中新经纬APP)20:23
V观财报|产品量价齐升,云南锗业2023年扭亏为盈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云南锗业18日晚间披露2023年业绩快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72亿元,同比增长25.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7.45万元,上年同期为-6238.58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来源:云南锗业2023年业绩快报 云南锗业在公告中表示,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1.35亿元,上升25.23%,一方面是部分产品价格上升,营业收入增加,其中材料级锗产品、红外级锗产品(镜片毛坯)、红外级锗产品(镜头、光学系统)均价上升;另一方面,产品销售量上升也带动营业收入增加,其中材料级锗产品、红外级锗产品(镜头、光学系统)、光伏级锗产品销量上升。 针对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业绩上升,云南锗业称主要原因是当期公司营业收入及其他收益上升,而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下降。 在财务状况方面,云南锗业表示,截至2023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5.79亿元,较年初增长6.85%,主要系期末尚在账期内的应收账款、专利及专有技术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及为待履约合同储备的原材料存货同比增加所致。此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4.16亿元,较年初增长0.57%,主要原因系本年度经营盈利所致。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云南锗业是集锗矿开采、精深加工和研发为一体的、锗产业链较为完整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16年底,公司已拥有10大类产品,包括高纯二氧化锗、有机锗、区熔锗、红外锗光学元件、红外热像仪整机、太阳能电池用锗单晶及晶片、高效聚光太阳电池模组、光纤四氯化锗、高纯度砷化镓单晶及晶片、磷化铟单晶及晶片。 二级市场方面,云南锗业18日收涨0.77%,报11.75元/股,总市值76.74亿元。(中新经纬APP)20:17
V观财报|涉“专网通信”造假,*ST新海被终止上市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ST新海18日晚间公告,当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18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告截图 被深交所终止上市 深交所指出,2024年2月5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号),认定公司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号)认定的事实及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公司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8条的规定及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ST新海股票终止上市。*ST新海股票自2024年3月2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ST新海股票予以摘牌。 公告透露,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4年3月26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4年4月17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 *ST新海被罚400万元 据*ST新海2月5日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新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ST新海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导致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二是*ST新海会计差错更正处理错误、审计调整错误、确认预计负债不完整,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三个事项共导致*ST新海多计2019年度利润总额25832213.24元。 综上,因参与专网通信业务以及会计处理不当,*ST新海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经测算,*ST新海2016年至2018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 证监会认为,*ST新海披露的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对于*ST新海因参与专网通信业务导致2014年至2019年年报及2019年半年报虚假记载的违法事项,时任董事长张亦斌、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磊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时任财务总监戴巍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其中,张亦斌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戴巍、徐磊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于*ST新海因会计处理不当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违法事项,时任董事长张亦斌、时任财务总监奚方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其中,张亦斌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奚方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决定:对*ST新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张亦斌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徐磊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奚方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戴巍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决定对张亦斌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官网介绍,*ST新海成立于1997年,2006年在深交所上市,是一家横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LED芯片、量子通信、光通信、软件等产业领域的多元化民企企业高科技集团。 业绩方面,*ST新海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000万至7000万元。 此前,*ST新海股票已于2月6日开市起停牌。停牌前,*ST新海2月5日跌停,报0.78元,公司总市值10.72亿元。股东户数方面,截至2023年9月30日,*ST新海普通股股东数为41365户。(中新经纬APP)19:31
V观财报|晋控电力收监管函:信披违规等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深交所18日向晋控电力及时任董事长等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显示,经查明,晋控电力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公司治理方面 1.部分董事会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且披露不准确。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史晓文未回避表决,且公司未在相关公告中将史晓文披露为关联董事,信息披露不准确。 2.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关于内幕信息范围、主要责任人、档案保存年限、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进行自查及责任追究机制相关内容不规范,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事项未经知情人确认、未登记董事及经理层人员变动情况、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进行过自查,反映出公司未严格执行证监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关联担保方面 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公司部分担保事项审议程序滞后,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实施担保。 三、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方面 1.未及时对新增和超出预计额度的部分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2021年、2022年与控股股东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部分关联方发生新增采购或销售燃料、接受运输服务、销售电力业务,接受或提供劳务、采购设备材料、接受运输服务超出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直至次年4月才补充审议和披露。 2.2021年12月,公司向控股股东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借入资金3.5亿元,至2022年3月偿还,该笔资金拆借业务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3.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对部分担保事项的担保对象或担保日期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深交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1条及第10.2.4条的规定,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及第6.3.19条的规定,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1.4条及第6.3.13条的规定,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3.4条及第 5.2.1条的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第1.3条及第6.2.2条的规定。 刘文彦、刘会成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史晓文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赵文阳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师李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及第10.2.1条的规定,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及第2.1.2条的规定,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及第2.1.2条的规定。 中新经纬注意到,此前,因上述事项,晋控电力及刘文彦、刘会成、史晓文、赵文阳被山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师李军被山西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资料显示,晋控电力主营业务为电力产品和热力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服务。其主要产品包括火电电力、风电电力、光伏电力、热力、燃煤、检修服务、节能技术服务、技术研究服务、融资租赁。 据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晋控电力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5000万元-60000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收窄12.10%-34.07%。 二级市场上,晋控电力18日报收2.86元,与前一交易日持平,目前公司总市值88亿元。(中新经纬APP)17:26
V观财报|3连板越剑智能:不涉及人形机器人业务及产品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3连板越剑智能发布股票交易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主营业务不涉及人形机器人业务及产品。 公告显示,公司股票于13日、14日、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18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13日至今,越剑智能股价已涨32.21%。截至今日收盘,报20.48元,总市值37.85亿元。 越剑智能在公告中称,公司主营业务为纺织机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不涉及人形机器人业务及产品。公司没有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此外,2月20日,互动平台上有投资者提问,是否有向人形机器人发展的意向?越剑智能表示,截止目前,公司专注于智能纺织机械领域,暂无相关意向。 业绩方面,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00万元-7100万元,比上年同期将减少37910.27万元-40210.27万元,同比减少84.23%至89.34%。 越剑智能对此称,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波动及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所处行业景气度下降,加弹机等主要产品销售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导致主营业务利润下滑。 公开资料显示,越剑智能是中国纺织机械行业的重点骨干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包括25项发明专利在内的共计80余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专利。(中新经纬APP)17:25
V观财报|聆达股份子公司停产收关注函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深交所18日向聆达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嘉悦新能源此次停产的主要原因及具体影响等。 关注函截图 2024年3月15日晚间,聆达股份披露《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提示公告》称,受技术迭代、光伏产业链价格等因素影响,为减少损失及整体经营风险的角度考虑,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悦新能源”)光伏电池片生产线实施临时停产,停产时间至2024年4月15日。 公告显示,嘉悦新能源光伏电池片业务最近一年一期确认的收入占聆达股份总收入的95.50%和94.45%,对公司2024年的经营业绩会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1)补充说明嘉悦新能源光伏电池片主要技术路线、毛利率等情况,光伏电池片在研、在产情况,已有产品的成本、性能等关键指标与行业平均水平的差异,说明嘉悦新能源此次停产的主要原因及具体影响。 (2)补充说明为恢复生产拟采取的主要应对计划,能否按相关计划及时、有效恢复生产,并充分提示无法恢复生产的风险,说明是否存在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条第(一)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3)结合公司人员配置、技术研发和储备、核心设备采购、经营模式、与同行业公司的竞争力差异、获客能力等,补充说明前期通过嘉悦新能源跨界投资光伏电池片业务是否稳健、审慎。 (4)补充说明嘉悦新能源停产的具体时间,公司是否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时披露停产公告,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关注函要求公司结合嘉悦新能源光伏电池片产线停产情况、技术路线迭代、成本管控能力、市场竞争情况等,说明相关产线厂房、设备等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若是,请补充说明具体的资产减值金额;补充说明嘉悦新能源当前光伏电池片库存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结合当前市场价格情况说明是否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同时,2024年3月8日,聆达股份披露《关于铜陵年产20GW高效光伏电池片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建设进展的公告》称,铜陵项目一期建设进度目前未达公司预期,将根据光伏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融资环境等情况,妥善安排并推进铜陵项目一期建设。 对此,深交所要求补充说明铜陵项目当前投资进展情况,未达公司预期的具体原因,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合作方实力以及光伏市场竞争情况,说明下一步建设计划及安排,是否存在终止的风险。 此外,关注函还要求补充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最近1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同时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泄露或者内幕交易的情形,并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资料显示,聆达股份成立于2005年,于2010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高效光伏太阳能电池片业务、光伏发电业务。公司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光伏发电。 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900.00万元–3800.00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扩大12%-124%。对于净利润亏损进一步扩大,聆达股份表示,主要系2023年光伏产业链价格整体呈波动下行态势,第四季度主要产品价格快速下跌,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承压;同时,产品价格快速下行带来的存货减值损失对公司第四季度业绩产生较大负向影响。 二级市场上,聆达股份18日收涨0.58%报8.60元。(中新经纬APP)17:13
V观财报|威宁能源信披不及时被警示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据贵州证监局网站18日消息,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威宁能源)、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州金元)、及叶昭龙被出具警示函。 贵州证监局网站截图 贵州证监局指出,2020年4月、5月,威宁能源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相关议案。2020年12月,公司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完成股票发行。 贵州证监局表示,在该次定向发行过程中,除已审议并于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的特殊投资条款外,威宁能源、控股股东贵州金元、投资者北京诚通工银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主体还签订含有特殊投资条款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包含限制威宁能源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或发行对象、强制要求威宁能源进行权益分派等内容,上述特殊条款未在股票发行方案、发行情况报告书以及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贵州证监局认为,威宁能源作为《补充协议》签署方之一,未及时就特殊投资条款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经证监会令第190号修正、第212号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威宁能源控股股东——贵州金元作为《补充协议》的签署方之一,知悉相关特殊投资条款,但并未督促威宁能源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经证监会令第190号修正、第212号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威宁能源时任董事、总经理叶昭龙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知悉相关特殊投资条款,但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经证监会令第190号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贵州证监局表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威宁能源、贵州金元、叶昭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Wind数据显示,威宁能源是新三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光伏发电及可再生水力发电等业务,通过光伏电站、水力电站的运营发电获得电力销售收入。(中新经纬APP)15:53
V观财报|中国铁塔2023年净利提高11% 能源业务增31.7%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18日,中国铁塔在港交所发布年度业绩公告,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40.09亿元,比上年增长2%;EBITDA为635.51亿元,同比增长1.1%,EBITDA率为67.6%;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利润为97.5亿元,同比增长11%。 具体来看,运营商业务收入821.63亿元,同比下降1%;其中,塔类业务收入为750.23亿元,同比下降2.8%;室内分布式天线系统(下称“室分”)业务收入为71.40亿元,同比增长22.5%。 塔类业务方面,公司支撑5G网络覆盖加速推进,2023全年完成5G建设需求约58.6万个,其中95%以上通过共享已有资源实现。截至2023年底,公司塔类站址数204.6万个,较上年年底减少0.9万个,运营商塔类租户达到342.4万户,较上年年底增加6.2万户,运营商塔类站均租户数由上年年底的1.65户提升到1.68户。 室分业务方面,截至2023年底,楼宇类室分覆盖面积累计达101.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37.3%;高铁隧道及地铁覆盖总里程累计24072公里,同比增长20.1%。 智联业务发展方面,2023年,智联业务实现收入72.83亿元,比上年增长27.7%,其中铁塔视联业务实现收入47.27亿元,占智联业务收入比重为64.9%。 能源业务发展方面,公司聚焦换电、备电等核心业务。2023年,能源业务实现收入42.14亿元,比上年增长31.7%,其中铁塔换电业务实现收入20.67亿元,占能源业务收入比重达49.1%。 此外,中国铁塔在公告中表示,董事会建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3739元(税前),有关股息的方案将于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呈交股东予以审议。 公司官网介绍,中国铁塔是由国务院推动成立的国有大型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企业。公司主要从事通信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和高铁地铁公网覆盖、大型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维护和运营;同时依托独特资源面向社会提供信息化应用和智能换电、备电、充电等能源应用服务,是我国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国家队”和5G新基建的“主力军”。2018年8月8日,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级市场上,截至发稿,中国铁塔涨1.06%,报1.95港元,总市值1672.1亿元。(中新经纬APP)15:05
V观财报|*ST商城突击换所后续:或被终止上市,股价闪崩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18日,本已封涨停板的*ST商城,午后开盘闪崩,股价直逼跌停。午间休市期间,*ST商城突然公告称,如无法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 来源:同花顺 距离2023年年报披露截止日不到2个月之际,*ST商城14日突然计划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大华所)变更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尤尼泰所)。对此,上交所14日晚间下发问询函。18日午间,该事件迎来了最新进展。 *ST商城18日午间公告显示,大华所出具的审计专项说明表示,相关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目前能否获取客户的联系信息,并进行相应的访谈,及核查相应的资金流水,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后,如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疑虑,拟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出具了非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 此外,18日公告还披露了尤尼泰所3月14日给出的情况说明:尤尼泰所与前任会计师大华所就大额异常收入等重点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在审计计划中对收入确认作为重点关注的关键审计事项,并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大额异常收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其交易背景、购买的意图及交易的真实性。由于尚在业务承接中,审计尽调工作正在进行中,能否获取客户的联系信息,并进行相应的访谈,及核查相应的资金流水,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ST商城也提醒,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年度报告披露日较近,审计进度较往年有所延迟,如无法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来源:公司公告 另外,公告还提及*ST商城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其它几种情形或风险提示: 1、如果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 2、如果2023年年报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 3、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前期做出的注入资产的相关承诺,截至目前,没有任何进展,标的资产情况和实现相关承诺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意见尚不确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能否消除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公司最近六年共四次重大资产重组均未获成功。 本次*ST商城突击换所事件,源于3月12日,*ST商城披露大华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大华所表示,如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对异常业务收入的疑虑,拟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月14日,*ST商城发布公告,拟将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所变更为尤尼泰所。 14日晚间,上交所下发问询函。上交所表示,鉴于*ST商城在2023年年报披露临近前,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影响重大,根据规定,要求公司及相关方进一步核实并披露相关事项。 其中一项,上交所要求说明,辞任大华所是否与大华所拟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存在直接关联,是否意图通过换所来换取无保留审计意见。 公司官网显示,*ST商城于1999年7月正式设立。2000年12月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商品零售,下辖铁西百货店和商业城店两家门店,主要业态为百货商场和超市。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各门店的商品销售收入及商户租金收入。 截至18日收盘,*ST商城跌4.78%,距离跌停一步之遥。(中新经纬APP)14:47
V观财报|塌房!青海春天跌停,4亿资金排队出逃!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张澍楠)毫无意外,青海春天一字跌停!截至18日午盘,仍有近69万手封单封死跌停,约占公司流通股本的11.72%。 塌房 听花酒创始人张雪峰是A股公司青海春天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2023年5月30日披露简历显示,张雪峰1969年12月生,工商管理硕士。2013年3月至今担任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西藏荣恩”)执行董事、经理;2015年5月至今担任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雪峰靠两个故事,造就了公司冬虫夏草和白酒两大主营业务。 青海春天最开始做的是冬虫夏草。2009年,青海春天极草·5X产品上市。凭借“含着吃的冬虫夏草”广告语,青海春天冬虫夏草纯粉片“极草”成了“神草”。 就网站介绍看,冬虫夏草的功效颇为神奇。青海春天官网显示,研究证实冬虫夏草的适用人群包括:健康人滋补养生,调节内分泌功能,补肾壮阳、滋阴;癌症的预防与辅助治疗,放化疗的增效减毒;器官移植术后等。 青海春天网站截图 2013年,张雪峰在西藏参与设立了西藏荣恩。经过一系列的股权变动,西藏荣恩成为青海春天的控股股东。 2014年,青海春天借壳*ST贤成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青海地区冬虫夏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也被称为“冬虫夏草第一股”。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90.25万元,同比增长617.52%;归母净利润7935.66万元,同比增长141.50%,此后再没能打破这一纪录。 2016年,青海春天的“极草”神话破灭。当年,冬虫夏草类产品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冬虫夏草作为保健品的试点工作停止,青海春天药用主要产品冬虫夏草纯粉片也根据相关要求于2016年3月31日停止生产。官网显示,极草5X冬虫夏草-双层片原价16900元,活动价13200元,活动时间为2016年3月7日-2016年4月6日。 青海春天网站截图 此时距青海春天借壳上市事宜全面完成仅约半年左右。 为了开拓新业务,张雪峰盯上了白酒生意。一开始,白酒故事的主角并非听花酒,而是“吃辣专用酒——凉露酒”。但真正出圈的还是听花酒,张雪峰一边讲着受“太上老君托梦”的创业故事,一边聘请诺贝尔奖得主出任联席首席科学家,听花系列酒产品精品装卖到了58600元/瓶。 4亿资金排队出逃听花酒母公司 随着央视3·15晚会的曝光,张雪峰靠太上老君“点拨”创业的故事也就告一段落了。有股民戏谑:“太上老君只写了个活字,还没来得及写个该字,就被收回去了”。 股吧截图 据青海春天2023年半年报,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以酒水产品销售为主的酒水快消品业务板块,二是以冬虫夏草类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的大健康业务板块。此外,还有广告代理业务,目前主要为公司销售的酒水产品提供广告服务。 公司酒水快消品业务板块主要为高端白酒的研发和“听花”“读花”系列高端白酒的销售,2023年上半年,该板块实现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2.88%;大健康业务板块主要经营的产品为冬虫夏草原草、以冬虫夏草为主要原料的中药产品利肺片的销售,同期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76.36%。在冬虫夏草原草销售方面,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7.76%。 从全年业绩看,“V观财报”(微信号ID:VG-View)注意到,2020年至2022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3.20亿元、-2.49亿元和-2.88亿元。2023年,公司又预计亏损2.22亿至2.87亿元,仅4年累计亏损近11亿元。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等四类情形。财务类强制退市中,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午盘青海春天走势 Wind截图 二级市场上,截至18日午盘,青海春天一字跌停,仍有近69万手封单封死跌停,约占公司流通股本的11.72%,对应市值4.06亿元。Wind显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拥有股东56314户。 3月16日青海春天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检查。检查组已进场开展工作。公司可能存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日早间,“V观财报”就公司后续有何应对方案等问题致电青海春天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称“我这边是接听投资者来电的电话,会将电话转至媒介部跟您联系”。截至发稿,“V观财报”还未收到回电。(中新经纬APP)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13:36
V观财报|奥士康时任董秘母亲被罚没440万,咋回事?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湖南证监局网站18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号(郭宏)》(下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奥士康时任副总经理、董秘贺某修母亲郭宏内幕交易被罚没440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南证监局对郭宏内幕交易奥士康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郭宏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21年第一季度,奥士康由于生产规模扩大、产能增加等原因,营业收入稳定增长,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上涨。 2021年3月3日,公司合并报表岗匡某智合并公司2021年1月到2月的累计净利润为7500万元,并汇报给时任财务总监李某初。同日,李某初向公司总经理贺某、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贺某修进行了汇报。 2021年3月23日前,匡某智预估2021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0.9亿元到1亿元之间,李某初于3月23日向贺某修进行了汇报。 2021年3月26日前,李某初安排匡某智比较2021年第一季度与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10176.60万元,同比增长403.08%,李某初于3月26日向贺某修进行了汇报。 2021年3月29日,李某初跟贺某修讨论业绩预告的披露事项。 2021年4月3日,匡某智合并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发送给李某初,并抄送给财务部李某媛,累计净利润为1.179亿元。 2021年4月4日,李某初向贺某、贺某修汇报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利润情况,净利润为1.08亿元。 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盈利10300万元-11300万元,同比增长308%-348%。匡某智通过邮箱向证券事务代表凌某春发送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最终版。 2021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第一季度盈利10300万元-113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8%-348%。2021年4月7日“奥士康”股价上涨。上述信息,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未公开前为《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为不晚于2021年3月3日,公开于2021年4月7日。贺某修时任奥士康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为2021年3月3日。 二、郭宏内幕交易奥士康股票情况 (一)郭宏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有密切关系 郭宏系贺某修的母亲,双方关系密切。郭宏与贺某修日常聊天频繁,并且在2021年3月至4月期间,贺某修多次从深圳回益阳,回益阳工厂的时候,都会去母亲郭宏的办公室会面,也会与父母同住益阳的家里。 (二)郭宏控制他人账户交易奥士康股票情况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郭宏控制“李某坤”账户大量买入“奥士康”股票,于公告后卖出全部所持股票。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1.账户基本情况 “李某坤”中信建投证券账户于2018年9月20日开立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康富南路证券营业部,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交通银行6222624XXXXX2170277。资金账号563XX800,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691XXX865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25XXXX705。 2.账户交易“奥士康”股票情况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该账户于2021年3月4日开始单向买入“奥士康”股票92000股,买入金额5296130.00元。公告后卖出全部所持股票,盈利1100259.90元。 3.账户资金情况 “李某坤”中信建投证券账户资金主要来自郭宏建设银行账户4367423XXXXX0030749。“李某坤”中信建投证券账户卖出“奥士康”股票后的资金流入郭宏的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账户。 4.账户实际控制情况 郭宏承认自“李某坤”中信建投证券账户开户以来一直由自己使用,交易“奥士康”股票是她本人决策并操作的。李某坤系郭宏配偶贺某辉朋友的儿子。李某坤承认把中信建投证券账户、绑定的交行卡及手机号码137XXXXX660一并给了李某山,李某山承认将其一并给了郭宏使用。交易下单的手机号码、MAC地址、IP地址、资金来源和去向等客观证据均可证明。 5.郭宏控制“李某坤”账户交易“奥士康”股票行为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 “李某坤”中信建投证券账户交易“奥士康”股票行为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存在持股单一、成交放量明显、控制他人账户交易等特征。一是2021年3月3日,公司财务部汇总了1至2月份的财务数据,2021年3月4日,“李某坤”账户卖出“中牧股份”,然后买入“奥士康”;2021年3月23日,公司财务部预估2021年度第一季度净利润数据,“李某坤”账户当天转入资金买入“奥士康”,并连续三天转入资金增持“奥士康”;2021年3月29日至30日,“李某坤”账户转入资金放量增持“奥士康”;2021年4月7日,公司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李某坤”账户在公告后卖出全部所持该股。二是“李某坤”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奥士康”529.61万元,买入金额明显放量,买入意愿强烈。三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某坤”账户卖出“中牧股份”后买入“奥士康”,仅持有“奥士康”股票,持股单一,买入占比、持股占比均为100%。 6.配合调查及减轻危害后果情况 调查期间,郭宏能主动配合,并将获利上交奥士康公司,向湖南证监局提交了检讨书。 湖南证监局指出,郭宏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没收郭宏违法所得1100259.90元,并处以3300779.70元罚款。 查询公告显示,奥士康2021年董事会秘书为贺梓修。今年2月2日,贺梓修辞去奥士康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职务。 值得一提的是,郭宏的身份不仅仅是贺梓修的母亲。奥士康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显示,郭宏,间接持有公司20万股股份,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贺文辉的配偶,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贺梓修的母亲。 据奥士康2018年年报披露,截至报告期末,贺文辉、郭宏为公司第七和第八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0.97%和0.34%。 公开资料显示,奥士康主要从事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2017年12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 二级市场上,截至发稿,奥士康涨1.98%报29.94元/股。(中新经纬APP)11:04
V观财报|德恩精工第三大股东超比例减持被责令改正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因违规超比例减持,德恩精工第三大股东王富民被责令改正。 四川证监局网站18日消息,经查,王富民作为德恩精工原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3年9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股,持股比例由5.2019%减少至4.9974%。在减持至持股比例5%时,王富民未按规定停止减持行为,超比例减持38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62%,金额81235元,且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王富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四川证监局网站 另据德恩精工2023年三季报,王富民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以7329650的持股量控制公司5%的股份。 来源:德恩精工2023年三季报 公司官网显示,德恩精工位于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是一家集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机械传动件研发、生产、销售的专业制造商, 拥有从铸锻造、机械加工、热表涂装、总装到仓配为一体的全链条制造体系。 此前1月30日,公司发布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000万元—亏损5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8.11%—104.06%;去年同期盈利12324.60万元。 谈及原因,德恩精工认为受下游需求不振及市场竞争激烈影响,公司营收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约28%。 此外,受屏山精密机械传动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德恩精工智能制造技术改造等项目结束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影响,折旧与摊销计提金额同比增加约2500万元。同时,因订单下滑产量减少,报告期内生产成本大幅上升,导致销售毛利率同比下降约13%。 股市方面,德恩精工18日低开震荡回升,截至发稿,涨0.41%。(中新经纬APP)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3.41亿元,同比增长2.51%;归属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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